智能自控(00287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7:41:04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自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吴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吴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9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本公司股份17,871,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2%)的职工代表董事吴畏先生,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畏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2%,本次权益变动后,吴畏先生持有公司17,79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吴畏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畏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春江花园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2月4日
权益变动过程吴畏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2026年1月29日至2026 年2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79,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吴畏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17,79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吴畏先 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智能自控股票代码002877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A股79,0000.0222  
合计79,0000.022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 交易□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7,871,1525.0221%17,792,152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67,7881.2555%4,388,7881.2333%
有限售条件股份13,403,3643.7666%13,403,3643.766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本公司股 份17,871,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2%)的职工 15 代表董事吴畏先生,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吴畏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 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是□否?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吴畏先生减持股份所致,相关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吴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背吴畏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畏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吴畏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畏先生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吴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畏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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