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德科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8月 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7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审慎规划资金使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后续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系统联调等环节工艺要求高、流程严谨,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与最终产出质量,公司始终将工程品质与安全置于首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内部控制流程执行,未因追赶进度而压缩必要的调试与验证周期,致使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正处于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关键阶段。 基于对项目当前实际进度的审慎评估,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安排,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资金用途等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为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实现预期效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年 3月。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NRA1119014013(美元币种)账户余额美元 83.28元,按 2025年 12月 31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 0.06万元。 注 3: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年 3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工程尾款、装修款、设备投入等。 (六)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年 3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6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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