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8:05:27 中财网
原标题:金沃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
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有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归属比例为70%。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355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公司尚须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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