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60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98万股;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3元/股(调整后)。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9.57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激励对象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外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6、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A”、“B”、“C”五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 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9.57元/股调整为6.73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46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76.25万股调整至386.75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53.75万股调整至75.2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75.25万股(调整后),2025年9月25日,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剩余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5.25万股未来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2、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有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归属比例为70%。 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355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首次授予日) 2、归属数量:90.98万股 3、归属人数:60人 4、授予价格:6.7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归属情况(调整后):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拟归属的6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98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0.9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公司尚须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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