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1285 证券简称:瑞立科密 公告编号:2026-002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日前,公司子公司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瑞立智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4.454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448.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850.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97.9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9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广州瑞立智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且公司、上述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广州瑞立智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伟、屠晶晶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project_rlkm@citics.com。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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