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剑科技(603324):盛剑科技关于2026年1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1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2026年1月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26年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盛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嘉定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00100050-2026年嘉定(保)字0007号】。江苏盛剑为工商银行嘉定支行依据其与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签订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00100050-2026年(嘉定)字00084号】)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2026年1月27日,江苏盛剑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嘉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ZDB230260006】。江苏盛剑为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与公司在2026年1月27日至2030年1月27日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 2026年1月27日,公司与上海银行嘉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ZDB230260008】。公司为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与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半导体”)在2026年1月27日至2030年1月27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 盛剑半导体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担保。 2026年1月28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巴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昆农商银高保字(2025)第0839339号】。公司为江苏盛剑依主合同(主债权)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与昆山农商行巴城支行在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皆含本日)期间和最高额内可能形成的连续多笔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40亿元(含等值外币)。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等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工商银行嘉定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00100050-2026年嘉定(保)字0007号】 1、保证人: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 3、债务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于2026年1月20日签订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00100050-2026年(嘉定)字00084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0万元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9、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10、本合同自债权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上海银行嘉定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ZDB230260006】 1、保证人: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3、债务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1月27日至2030年1月27 日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230220052、230230062、230240054、 23024005501的《综合授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资产池专用)》项下债权应当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主债权涉及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8、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 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与上海银行嘉定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单位提供保证)》【合同编号:ZDB230260008】 1、保证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3、债务人: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1月27日至2030年1月27 日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230240056、23024005701的《综合授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资产池专用)》项下债权应当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主债权涉及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8、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与昆山农商行巴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昆农商银高保字(2025)第0839339号】 1、保证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 3、债务人: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及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25)第0839340号】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依据该合同约定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业务合同及对该合同和单项合同的修订、补充,以及相关借款凭证等;(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皆含本日)期间连续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信用证、出口打包放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等各类业务合同和其他授信业务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的修订、补充、相关借款凭证等;(三)债权人为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部分单项业务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全部债权。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 6、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皆 含本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主债权)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9、本合同自各方均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如任一方或任两方采用电子印章盖章后,其他方继续在该合同打印件上盖实体章、签名、按指印的,各方均认可其效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江苏盛剑、盛剑半导体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盛剑半导体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属于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400,000.00万元(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96,411.91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89%、57.34%。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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