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920950):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12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0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年 1月 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0元/股,发行股数为 10,8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1,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589.6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38,410.37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4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月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519903808910901)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潞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105050919000560138)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88478622144)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销户前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利息)1.24元转入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银行账户:1105020209000064681)。 为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工商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招商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2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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