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6887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8:30:37 中财网
原标题:艾罗能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
存放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艾罗能源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4号《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于 2023年 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5.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26,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 206,624,80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019,775,200.00元。另减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31,700,658.00元(包括审计费 15,925,700.00元、律师费 9,551,400.00元以及其他可扣除费用 6,223,558.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988,074,542.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51,263.76万元(含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2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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