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6887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艾罗能源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2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李国妹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价格公允。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2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富、李国妹、陆海良回避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补充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补充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包括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温州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冠县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城桑迈新能源有限公司、连云港金迈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用电包括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金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原材料包括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杭州金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3、公司 2025年 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统计数据已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5)中披露,本次统计为2025年 1-12月日常关联交易数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合计持有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能源”)的唯一股东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76%的股份,系金贝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贝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跃新能源”)系金贝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的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跃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陆海良系金贝能源实控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并间接持股金贝能源。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贝能源、金跃新能源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厂房租赁、向关联方采购用电、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原材料,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参考现行市场价格或由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确定,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按照公司一般业务合同条款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金贝能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产品购销和厂房租赁等,艾罗能源能够满足金贝能源经营所需部分必要设备的采购需求;同时,艾罗能源租赁金贝能源厂房亦为满足自身经营需要。艾罗能源向金跃新能源采购屋顶电站所发电能,不仅能够配合艾罗能源产线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光伏储能系统的产品进行挂机测试、性能测试等工作,又能帮助艾罗能源解决部分用电需求,降低公司能源采购成本,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能够合理利用资源,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补充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补充确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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