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光大Y4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光大集团”、“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11150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26光大Y3,债券代码:524667.SZ;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26光大Y4,债券代码:524668.SZ。 3、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8,226.74亿元(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9.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5.5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1.96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42亿元、145.01亿元和162.46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无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8、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300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2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3、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20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2019]2 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5、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1.50%-2.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70%-2.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16、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6年2月5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2026 2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于 年月5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7 AAA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本期债券通 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18、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承销机构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禁止性行为;承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则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20、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2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确认本次申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且未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存在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2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23、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24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25、如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或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情况,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2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7、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所有簿记参与方一致同意方可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发行主体: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的债券全称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6光大Y3”,品种一债券代码为“524667.SZ”,品种二的债券全称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6光大Y4”,品种二债券代码为“52466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0 3 1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个计息年度为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2、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3、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4、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5 1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20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6、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17、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8、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6年2月6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债权登记日相关信息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21、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7年至2029年间每年的2月6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1年每年的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月6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拟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8、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0、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1 AAA 、通用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 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营业室 银行账户:35000188000638025 大额支付行号:303100000241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35、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6、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50%-2.50%,品种二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70%-2.7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6年2月5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使用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系统认购单的投资人视为同意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申购人承诺相关内容,确认自身属于符合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已知悉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若存在附件一第10条中申购资金来源于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投资人需于簿记当天向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主体的认购信息以供披露。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6年2月5日(T-1日)15:00-18:00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1份PDF文件(扫描件不超过5M)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邮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1601; 申购传真:010-58377857; 咨询电话:010-58377895; 申购邮箱:gdgsdcm@ebscn.com; 联系人:岳彦宇。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6年2月5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最终发行规模。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26年2月6日(T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企业债券适用)。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6年2月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6年2月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2026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年2月6日(T日)16: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债券简称】缴款”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账号:36540188000102013 大额支付行号:303290000544 联系人:岳彦宇 传真:010-58377857 电话:010-5837789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6年2月6日(T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联系电话:010-63639948 传真:010-63639824 联系人:赵昂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10-58377827 传真:010-58377893 联系人:刘宇昕、赵一、陆昊、梁爽 (三)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聂磊、陈莹娟、刘婧蓉、王传正、闫星宇、胡尚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号码:010-60838888 传真号码:010-60833504 100026 邮政编码: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李晓晨、陈小东、向河伟、李硕、史翰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010-65051166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以下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2 月 2 日附件一: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G)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说明: 如勾选A、B、C项的投资人,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在内的证明文件,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D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E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F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G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后续有权要求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依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充分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附件四:填表说明 (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70%-3.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高于或等于2.9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90%,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5、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发送邮箱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邮件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6、投资者须发送邮箱或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也可以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上信用债簿记系统提交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58377857;咨询电话:010-58377895;备用邮箱:gdgsdcm@ebscn.com。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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