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董事、代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宗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5,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小鹏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6,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近日,公司收到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3: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的具体构成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本次实际总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总减持股份数量,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3、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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