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2月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947,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5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881,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2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8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6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4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3%;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56%;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7%;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8,74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0%;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81%;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7%;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胡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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