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3004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4日(星期三)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2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雷洪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8,342,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5,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96,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96,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6,517,079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8,733,0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7,784,079股。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12,06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7%;反对1,0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弃权242,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70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10%;反对1,0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54%;弃权242,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6%。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211,75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5%;反对1,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6%;弃权25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39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679%;反对1,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00%;弃权25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0%。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3、《关于制定〈2026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部董事孟思斯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211,87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7%;反对1,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弃权256,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503,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30%;反对1,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1%;弃权256,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9%。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覃正伟、刘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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