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南威软件(603636):南威软件: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6-009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科技集团”)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方科技集团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万福信息”)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福建万福信息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同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首山支行(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建万福信息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福建万福信息其他股东刘旭颖、朱伟仙、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66,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债务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最高担保合同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6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1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债务人: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保证最高本金: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首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首山支行 债务人: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按以下第壹种方式确定的金额:(一)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的总和。前述“本金”是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乙方的本外币借款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金额、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金额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和乙方于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7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反担保保证人):刘旭颖 丁方(反担保保证人):朱伟仙 反担保数额:2,000万元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期间:三年。保证期间自甲方代债务人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之日起算;如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则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反担保范围:甲方(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或承担的因主合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甲方向债务人追偿所产生的费用。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其中福建万福信息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刘旭颖、朱伟仙、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公平、对等。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助力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万福信息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955.13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3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955.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35%,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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