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9:15:54 中财网
原标题:伊之密: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6-008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4日上午9:15至2026年2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甄荣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69,649,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33%。(“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786,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3,863,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3,863,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3,863,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4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5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反对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1%;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7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14%;反对3,259,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89%;反对3,259,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24%;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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