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68867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19:20:30 中财网
原标题:金盘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金盘科技 股票代码:68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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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3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附件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8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诚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确认参会资格的手续,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上述用于登记及核验的资料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核对验证符合参会资格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数量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在签到时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需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请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不超过 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最终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请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若无特殊原因请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交通、餐饮、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1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 2月 12日 14点 45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39号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李志远先生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年 2月 12日至 2026年 2月 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五)审议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八)宣读投票注意事项
(九)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绩效考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
附件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并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轮值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战略发展为指引,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时更加专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公司目标的实现;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四)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照《公司章程》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的专项激励、特殊贡献奖励、津贴等其他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承担其他经营管理职能的公司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或其对应岗位薪酬与考核管理标准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外部董事可领取董事津贴,其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并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

外部董事可自愿放弃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将不向其发放董事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的其他收入等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其岗位价值、责任、能力要求、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核定。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重大贡献的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专项激励、特殊贡献奖励、高管津贴等其他收入,具体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适用于广大员工的普惠型福利制度等而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前述其他收入的管理范畴。

第十条 公司发放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其他收入等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变化,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该年度业绩指标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适当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公司年度收入、利润效益及个人业绩,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九条 激励的主要原则是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二十条 公司可依据具体情况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批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其他奖励措施。

第六章 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被公司依法免职的人员;
(四)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发生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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