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0022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分别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更正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在2025年11月26日及2026年1月20日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8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5,166,87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6.30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714,4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0,452,4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805%。 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71,28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69%;反对93,42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34%;弃权4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56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53%;反对93,42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46%;弃权4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71,41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65%;反对91,94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1%;弃权1,80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0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32%;反对91,94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37%;弃权1,80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1%。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371,14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84%;反对93,12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87%;弃权8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43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09%;反对93,12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00%;弃权8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1%。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71,14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72%;反对92,33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89%;弃权1,69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42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570%;反对92,33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77%;弃权1,69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3%。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发行数量 同意371,1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77%;反对93,2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04%;弃权7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431,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586%;反对93,2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52%;弃权7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同意371,09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70%;反对92,41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61%;弃权1,66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38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33%;反对92,41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47%;弃权1,66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同意371,1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34%;反对92,33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97%;弃权1,70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41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6%;反对92,33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03%;弃权1,70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上市地点 同意371,67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15%;反对91,44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85%;弃权2,04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60,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54%;反对91,44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73%;弃权2,04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3%。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同意371,55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766%;反对91,72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83%;弃权1,88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4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32%;反对91,72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52%;弃权1,88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6%。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371,63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22%;反对91,50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18%;弃权2,028,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1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47%;反对91,50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11%;弃权2,028,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1%。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71,9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540%;反对91,19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48%;弃权2,05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0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95%;反对91,19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94%;弃权2,05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1%。 本子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71,65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77%;反对91,7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16%;弃权1,72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4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30%;反对91,7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95%;弃权1,72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371,50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58%;反对91,92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14%;弃权1,73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95,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75%;反对91,92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79%;弃权1,73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71,63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24%;反对91,7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48%;弃权1,73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1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55%;反对91,7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99%;弃权1,73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73,59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45%;反对89,25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78%;弃权2,31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8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33%;反对89,25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84%;弃权2,31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371,87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454%;反对91,52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3%;弃权1,75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16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10%;反对91,52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61%;弃权1,75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371,6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64%;反对91,7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31%;弃权1,76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89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57%;反对91,7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43%;弃权1,76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85,397,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15%;反对78,3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61%;弃权1,4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68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56%;反对78,3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29%;弃权1,4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84,37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14%;反对79,29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72%;弃权1,4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65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67%;反对79,29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88%;弃权1,4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384,3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19%;反对79,29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68%;弃权1,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66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83%;反对79,29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75%;弃权1,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3%。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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