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化岩土(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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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9:26: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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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
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6-00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44,048,000.00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行”)于近日收到四川自由贸
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案件材料,
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力行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
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川0193民初1769号。本次诉讼
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北
一路88号1幢1单元21楼2101-2103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军。
2.被告: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3816号5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原告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租赁”,出租
人)与四川能投金石重型装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重装”,
承租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8)金石直租字第004号】、
【(2018)金石直租字第005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
金石租赁根据金石重装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购买二台盾构
机设备,并出租给金石重装使用。
2018年,根据金石重装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金石租
—2—
赁(买方)与被告上海力行(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LX-B-2018-0608-028】的《南京地铁TA05标奥村Φ6450mm复
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机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
定金石租赁向上海力行购买2台奥村品牌土压平衡盾构机(编号
为奥村126、127号),型号为Φ6450mm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机,
合同总价为6800万。
后金石租赁、金石重装、上海力行签订了《三方权利义务转
让协议》,约定由上海力行直接向金石重装交付设备,由金石重
装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验收上海力行交付的设备,设
备从交付之日归金石租赁所有。
2018年6月21日,金石租赁(作为出租人、甲方)、金石
重装(作为承租人、乙方)、上海力行(作为回购人、丙方)签
订了合同编号为【(2018)金石直租回购字第001号】的《盾构
机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其中约定:在回购条
件成立的情况下,上海力行对奥村126#、127#盾构机设备提供
回购,并根据金石租赁发出的《回购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和方
式向金石租赁无条件一次性付清回购价款。
2023年8月26日,金石租赁(甲方)、金石重装(乙方)、
上海力行(丙方)就回购事宜又签订了《盾构机回购协议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1.2条约定:“丙
方承诺在甲、乙、丙三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或协助提供
奥村126#、127#盾构机后续经营性租赁业务确保乙方该2台合
—3—
同设备收入(含税):A.2024年1月—2025年12月底,租赁收
入不少于2000万(不少于1000万元/台);B.2026年1月—2029
年6月底,租赁收入不少于3000万(不少于1500万元/台);
两台盾构机参建隧道项目完工后18个月内,租赁回款比例不低
于70%。”《补充协议》2.2条约定:“甲方将每2年对本补充协
议第1.2条进行核实,若丙方未按照第1.2条规定执行或丙方完
成情况不满足第1.2条规定,则甲方有权宣布第1.3条与第1.4
条约定的内容失效,且丙方须对该2台合同设备进行回购,回购
总价=4400万元-2台合同设备已实现的租赁收入除去生产成本
(三方约定期限内)。”
截至2025年12月底,上海力行未达成《补充协议》1.2条
A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已触发回购条件。故金石租赁向上海力行
发出《回购通知书》,通知上海力行履行回购义务,但上海力行
未按《回购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金石租赁一次性付清
回购价款。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44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以4400万
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5日起算,每迟延一天支付未付款项
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计算至付清为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22,000元、律师费26,000元。
—4—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
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
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
—5—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
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
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6—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
方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场道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 运输合同
纠纷 | 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太仓市人
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3 | 2022年2月 | PENSTON
E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
有限公司
(反申索 | 强劲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反申索
申请人)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
TIONAL
ARBITAT
ION
CENTRE | 申索:
26,993.22
反申索:
86,219.47
(详见注
1) | 第三部分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1
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1)。 |
—7—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被申请人) | | | (香港国
际仲裁中
心) | | |
| 4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
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
民法院 | 3,397.6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70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
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
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4#地
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
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
告负担8.05万元,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5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 成渝钒钛科技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威远县人
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 |
—8—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有限公司 | | 纠纷 | | | 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
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6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宁波市镇
海区人民
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
就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
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
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
定费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
由被告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
支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
| 7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 苏州吴相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
—9—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股份有限
公司 | | 纠纷 | 法院 | |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
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
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
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合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8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
纷 |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北
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10—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9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
司、山西富银工
贸有限公司、上
海恒鸣置业有限
公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单元21A-01A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
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
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0.00万元
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
原告返还保证金25.00万元;案件受理费8.37万元
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0 | 2022年10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威程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于每月月
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40.00万元;被告徐州威
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返
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
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44万元及 |
—11—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
| 11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
纠纷 | 广州仲裁
委员会、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987.57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
师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
计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万元;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20个案件的《撤
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了上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12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 郭继平、佛山市
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第三人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
—12—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公司 | 江苏南通六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3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
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
安全文明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
用8.6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4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
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
文明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3—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5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
南鼎昌投资有限
公司、恒大童世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投
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儋州市人
民法院 | 1,950.75 | 二审阶段 |
| 16 | 2024年2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工
程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264.16 | 二审阶段 |
| 17 | 2024年6月 | 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
司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155.47 | 二审阶段 |
| 18 | 2024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 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 | 婚姻家庭
纠纷 | 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 1,485.41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 |
—14—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股份有限
公司 | | | 民法院、
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 | | 粤0606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元,由被告
张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9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 | 1,068.04 | 二审阶段 |
| 20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分公
司、中铁四局集
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
法院 | 1,731.02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工程款
1,543.1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
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28万元,由被告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5—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21 | 2024年12月 | 李朝、桂立
平 | 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三人: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新隧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法院 | 2,737.47 | 二审阶段 |
| 22 | 2024年12月 | 王宗正 | 德州庆翔城市建
设运营有限公
司;第三人:天
津市建工工程总
承包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庆云县人
、
民法院
山东省德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1,326.07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原告与
第三人签订的两份《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68.91万元;第三人返还原告
项目保证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由原告负担0.08万元,由被告负担5.10万元,
由第三人负担0.9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9万元
由被告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23 | 2025年3月 |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院 | 4,419.60 | 仲裁阶段,中止仲裁程序 |
—16—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24 | 2025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湛江市恒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广东省湛
江市中级
人民法
院、广东
省高级人
民法院 | 1,320.31 | 二审阶段 |
| 25 | 2025年4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深涛生活服务
(广东)有限公
司、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荔
湾区人民
法院 | 2,729.05 | 一审阶段 |
| 26 | 2025年5月 | 杭州金投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
司、王健、吴湘
蕾 | 合同纠纷 | 杭州市萧
山区人民
法院 | 3,158.3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2,973.66万元、利息128.23
万元、诉讼费损失10.29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向原告
赔偿律师费损失9.8万元、保全保险费0.98万元;原
告对王健、吴湘蕾名下位于上海市凯滨路19弄5号
702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 |
—17—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9.97万元,由原告承担
0.0092万元,被告承担19.96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0.5万元由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万元,由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
| 27 | 2025年6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富
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
法院、南
昌市东湖
区人民法
院 | 1,016.72 | 一审阶段 |
| 28 | 2025年8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上海濑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 | 1,284.14 | 仲裁阶段 |
—18—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29 | 2025年10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南京立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2,210.41 | 一审阶段 |
| 30 | 2025年11月 | 四川新发
展交通工
程有限公
司 | 北京场道市政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成都市龙
泉驿区人
民法院 | 1,163.81 | 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58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承担 |
| 31 | 2025年8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佛山市乐华恒业
厨卫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南
通六建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第三
人:郭继平 | 债权人代
位权纠纷 | 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 | 1,496.25 | 已撤诉 |
| 32 | 2025年9月 |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天津滨海旅游区
公用事业发展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天津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 | 8,604.65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957.72万元,调解费2.24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自
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目前
正在执行中 |
—19—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33 | 2025年12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南京同力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高新分公
司、南京同力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人:
均安建筑(南京
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 | 南京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1,048.04 | 一审阶段 |
| 34 | 2025年12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甘肃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察院有
限责任公司 | 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 | 兰州市安
宁区人民
法院 | 5,641.55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年2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HONG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993.22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6,219.47万元。
—20—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
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
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7,906.28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67%。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6年2月 | 四川金石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 | 4,404.80 | 已受理 |
| 小计 | 4,404.80 | —— | | |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18项 | 3,501.48 | —— | | | | | |
| 合计 | 7,906.28 | —— | | | |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21—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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