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美晨(300237):重大诉讼事项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ST美晨 公告编号:2026-008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共2项,合计约3,190.18万元(其中1项涉案金额约1,150.18万元;1项涉案金额约2,04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集团”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公司”)于近日收到黎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峰公司”)向黎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号:(2026)晋0426民初20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工业公司”)近日收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因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潍坊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创电子公司”)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号:(2026)鲁0791民初20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晋 0426民初 203号】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6年2月11日 2、涉诉金额:约1,150.18万元 3、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黎城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黎城县靳家街村 4、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黎城赛石美景建设有限公司(赛石园林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黎城赛石公司”) (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鲁 0791民初 203号】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6年2月11日 2、涉诉金额:约2,040.00万元 3、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 4、案件当事人 原告:潍坊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晋 0426民初 203号】1、案件事由 2018年黎城赛石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与赛石园林公司签订了《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工程(PPP)项目施工合同》,该总包合同约定黎城赛石公司将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工程发包给赛石园林公司进行施工。赛石园林公司(作为甲方)又与日月峰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书》,约定赛石园林公司将“黎城县县城人居环境综合提质景观工程PPP项目-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称“案涉项目”)交由日月峰公司进行施工,分包工作内容为市政管网、检查井及路面拆除和恢复等工作内容。上述分包合同签订后,案涉项目已于2021年2月20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因业主方未完成审计决算,故赛石园林公司与日月峰公司也一直未进行结算。日月峰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向黎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令赛石园林公司向日月峰公司支付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142676.54元; (2)判令赛石园林公司向日月峰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604722.73元及逾期支付利息1754409.33元(以9604722.73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付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5日); (3)判令黎城赛石公司在欠付赛石园林公司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日月峰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赛石园林公司、黎城赛石公司承担。 (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6)鲁 0791民初 203号】1、案件事由 2022年美晨工业公司与潍坊力创电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基于市场拓展、技术合作等互利共赢需要,约定后续将在五大业务板块进行合作。截至目前美晨工业公司认为案涉项目并未实际启动,随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潍坊力创电子公司归还履约保证金4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用(相关诉讼公司已按累计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6-004);潍坊力创电子公司认为其已按约履行,且已达首批付款条件(1500万元),遂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美晨工业公司依约支付授权费用及资金占用费用。 2、诉讼请求 (1)判令美晨工业公司支付力创电子公司授权费人民币1500万元; (2)判令美晨工业公司支付力创电子公司资金占用费用暂计540万元(具体金额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3)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4)美晨科技集团作为美晨工业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1项(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5.03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稳定、管理有序、市场客户加力拓展、外部融资平稳推进。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完善与非主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护保护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全面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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