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翰博高新(301321):参股公司收购资产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博高新”)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参股公司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东进”或“买方”)拟收购DongjinSemichemCo.,Ltd.(以下简称“韩国东进”)及其全资子公司DongjinGlobal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东进”,韩国东进及香港东进统称为“东进”或“卖方”)共同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SPV”)70%的股权。本次交易核心为东进以境内9家目标公司100%股权以及韩国东进在中国拥有的100%所有权的24项专利之100%所有权或50%所有权(以下简称“本次专利”)出资设立标的公司后,芯东进收购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1.421亿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股公司收购资产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应按法律要求完成政府前置审批(如需),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买方 公司名称: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K1XA802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4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大禹路699号TFT-LCD背光源及光学材料生产项目1幢厂房101-07室 法定代表人:崔芳鑫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大圣先生担任芯东进董事职务,公司财务负责人朱静女士担任芯东进财务负责人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东进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持有其45.4545%股份。 信用情况:芯东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卖方 1、韩国东进 公司名称:DongjinSemichemCo.,Ltd. 注册地址:韩国仁川广域市西区白凡路644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国东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香港东进 公司名称:DongjinGlobalHoldingsLimited 注册地址:Unit1101,11/F,EnterpriseSquare,Tower1,.9SheungYuetRoad,KowloonBayHongKong 主要股东:韩国东进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东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卖方以境内9家目标公司100%股权及韩国东进在中国拥有的100%所有权的24项专利之100%所有权或50%所有权出资设立标的公司。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1:韩国东进对下列公司各持有100%股权: (1)北京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进”); (2)四川东进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进”); (3)武汉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进”); (4)鄂尔多斯东进世美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东进”,北京东进持有其100%股权)。 2、目标公司2:香港东进对下列公司各持有100%股权: (1)成都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进”); (2)重庆东进世美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进”); (3)合肥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进”); (4)福州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进”); (5)东进电子材料(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东进”)。 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统称为“目标公司”。 (二)权属情况 目标公司股权及本次专利整体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目标公司合并模拟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以上目标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资产评估情况 参股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韩国东进及其关联主体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九家下属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韩国株式会社东进世美肯及其关联主体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九家下属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6)第064号)。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韩国株式会社东进世美肯及其关联主体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九家下属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6,910.00万元,评估值比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68,783.45万元,增值率为70.10%。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为1.421亿美元。 四、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收购方 (1)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初芯共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卖方 (1)DongjinSemichemCo.,Ltd. (2)DongjinGlobalHoldingsLimited (二)交易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421亿美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程序。 (1)各方确认,买方将按《关于股权转让交易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附条件分三期向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而后,共管账户内股权转让价款附条件分期释放并完成境内外汇款。 (三)股东变更登记及交割 本次交易交割工作由卖方及买方指派交接代表按《收购协议》约定的交割事项进行。本条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且交割事项全部完成的(“交割”)时,由卖方和买方签署确认书面交割文件,签署确认书面交割文件当日即为本协议所称的交割日(“本次交易交割日”)。 各方确认,下列事项完成后,视为各方履行完毕交割义务且交割条件成就: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境外汇款已经完成。交割物的移交项下所述事项已经全部完成。卖方的过渡期义务已得到妥善的执行。 (四)特殊约定条款 1、竞业禁止。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10年,卖方不得在中国境内,在未通过SPV/目标公司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从事目前SPV/目标公司所生产/销售/测试的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以及基于此的新产品相关业务(“同类业务”),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得违反本条款损害SPV/目标公司的利益。但是启东东进及届时启东子公司的半导体产品业务不作限制,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2、惠州东进。买方经与卖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SPV收购惠州东进。本次交易交割后6个月内,SPV签订惠州东进正式收购协议,明确对惠州东进(包括平板显示用光刻胶业务)的收购的相关具体计划(但需要取得相关政府对收购惠州东进交易的审批同意)。各方应按《收购协议》约定签署收购惠州东进相关《框架协议》,收购惠州东进的交易估值0.57亿美元,买方应于签署收购惠州东进相关《框架协议》并且由买方向共管账户汇入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时先行支付订金399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至以买方名义与韩国东进另行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 (五)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承担。如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完成有关事项的,违约方每逾期一(1)日,应当按照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三(0.3‰)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卖方不配合银行或政府的合理审核,导致的迟延支付的,买方免责。 2、若一方(“违约方”)(1)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导致实际上无法实现本次交易的目的;(2)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拒绝按本协议约定签署SPA1或SPA2,且该拒绝签署事由并非因不可抗力或各方其他书面协议所致,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842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此外,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六)收购协议生效条件 收购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翰博高新内部审议程序通过)成立并生效。 五、收购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股公司芯东进实施资产收购,是公司把握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机遇并推进战略升级的关键布局,核心围绕半导体领域优质资产整合与高附加值新材料赛道拓展展开,与公司产业链延伸、业务结构优化的长期发展规划高度契合。芯东进通过收购资产直接获取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成熟技术、规模化产能、稳定客户资源及本土化布局优势,快速打通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技术与市场壁垒,显著提升其在剥离液、蚀刻液等核心产品领域的研发能力、产能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实现产业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参股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资金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其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参股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应按法律要求完成政府前置审批(如需),是否能够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国际环境、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股权转让交易之收购协议; 3、《北京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财务报表》;4、《合肥芯东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韩国株式会社东进世美肯及其关联主体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九家下属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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