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9:46:10 中财网

原标题:法尔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二月

声明与承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法尔胜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有当事方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法尔胜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并未参与本次交易条款的磋商和谈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对法尔胜的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独立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法尔胜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法尔胜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五)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六)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法尔胜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法尔胜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务请认真阅读法尔胜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及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太平洋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目 录............................................................................................................................ 5
释 义............................................................................................................................ 9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1
二、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的相关指标 ................................................ 11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12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12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 14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5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交易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3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3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8
二、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 29
第一节 交易概况 ....................................................................................................... 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1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2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3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5 第二节 上市公司情况 ............................................................................................... 37
一、上市公司概况 ................................................................................................ 37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 37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8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38
五、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39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41
七、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42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 43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43
二、交易对方的历史沿革及股权控制关系 ........................................................ 43 三、主营业务及下属企业情况 ............................................................................ 44
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44
五、其他事项说明 ................................................................................................ 4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6
一、交易标的概况 ................................................................................................ 46
二、历史沿革 ........................................................................................................ 46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3
四、主要财务数据 ................................................................................................ 54
五、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 56
六、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56
七、股权权属情况 ................................................................................................ 58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9
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59 十、其他事项说明 ................................................................................................ 62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65
一、资产评估结果 ................................................................................................ 65
二、交易标的评估假设 ........................................................................................ 66
三、交易标的评估方法的选择 ............................................................................ 68
四、收益法评估说明 ............................................................................................ 69
五、市场法评估说明 ............................................................................................ 96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 111 七、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 111 八、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 111
九、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111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15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5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 120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122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122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123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38
一、基本假设 ...................................................................................................... 138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38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140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141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 141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142
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142 八、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 143 九、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143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 144 十一、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147
十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 148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52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及内部审核意见 ......................................................... 154
一、内核程序 ...................................................................................................... 154
二、内核意见 ...................................................................................................... 154


释 义

本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本次交易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中国贝 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的交易行为
公司、本公司、上市 公司、法尔胜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泓昇集团、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周江、邓峰、刘礼华和黄翔 4人
交易对方、香港贝卡 尔特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拟出售资产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贝卡尔特钢帘线 10%股权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贝卡尔特钢帘线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太平 洋证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德恒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中兴华会计 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北方亚事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报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 事评报字[2026]第 01-0008号)
《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协议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贝卡尔特于 2026年 1月 8 日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关于转让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 公司 10%股权之股权转让合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9月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 期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5年 9月 30 日
过渡期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 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交割日(1)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香港贝卡尔特名下,(2)标的公司章 程已经完成修订(体现甲方为目标公司唯一股东以及相应修 改)并办理工商备案,(3)上市公司已撤回向标的公司委派的 董事并办理工商备案。 前述全部交割事项完成之日,即为交割完成日。
钢帘线由优质高碳钢经表面镀层、拉拔、加捻制成,是轮胎主要骨 架材料之一。钢帘线正在由普通强度(NT)向高强(HT)、 超高强(ST)和特高强(UT)方向发展。
比郎比利时法郎,是比利时王国的原法定货币,该货币于 1832年 6月正式流通,2002年随欧元启用而停止使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描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中所定义词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法尔胜拟出售持有的参股公司贝卡尔特钢帘线 10%股权,香港贝卡尔特将以现金进行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6年 1月 8日,法尔胜与香港贝卡尔特就出售贝卡尔特钢帘线 10%股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25年 9月 30日,贝卡尔特钢帘线的股东全部权益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60,993.00万元。以前述收益法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并最终确认,贝卡尔特钢帘线 10%股权定价为 16,100.00万元。

二、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的相关指标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标的公司截至 2025年9月 30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4年度营业收入占法尔胜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及 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贝卡尔特钢帘线出售 比例按持股比例计 算的指标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指标119,964.1310%11,996.41104,553.5211.47%
净资产指标74,667.2010%7,466.721,722.23433.55%
营业收入指标128,562.6110%12,856.2631,226.9141.17%
注:上表的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根据上述测算,由于本次交易标的最近一期末的资产净额与转让股权比例10%的乘积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相应指标的 50%,且超过 5,00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香港贝卡尔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泓昇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周江、邓峰、刘礼华和黄翔 4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由于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也不涉及发行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将全部以现金进行支付,资金由交易对方自筹。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30 日,标的资产贝卡尔特钢帘线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60,993.00 万元,评估增值额 86,325.80万元,增值率 115.61%。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以评估报告中的收益法为基础的评估值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16,100.00万元。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金属制品业务及环保业务,金属制品业务主要为生产、销售软轴软管钢丝、输送带用钢丝等多用途、多规格的钢丝产品。贝卡尔特钢帘线主要从事钢帘线等加固增强型钢丝产品。上市公司的金属制品业务相对传统,不是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方向,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落实逐步剥离传统业务的战略规划,改善资产流动性,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 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98,564.7696,854.49104,553.52103,580.76
负债总计93,704.7093,704.7095,630.9195,630.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554.31-2,264.581,722.23749.47
营业收入20,453.3620,453.3631,226.9131,226.91
利润总额-4,104.29-4,841.81-15,954.02-16,654.97
净利润-4,062.54-4,800.06-14,652.81-15,35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276.54-3,014.06-10,593.26-11,29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7-0.25-0.2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会减少,货币资金将有所增加,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略微降低。因投资收益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略有下滑,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摊薄。公司将利用交易对价积极偿付部分债务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经营流动性,实现资源整合,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5年 10月 22日,法尔胜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2026年 1月 9日,法尔胜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6年2月12日,法尔胜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上述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程序
2025年 12月 22日,交易对方香港贝卡尔特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审议同意:香港贝卡尔特进行本次交易并与法尔胜签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程序(如需)。

上述审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上市公 司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所持标 的公司股权 权属的承诺 函一、本承诺人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 司 10%的股权,该等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 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情形,亦无 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二、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就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的 股权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报告期内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二、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报告期内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 司董事、 高管人 员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涉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 间,本承诺人无股份减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所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 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 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涉及摊 薄即期回报 等事项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承诺人承诺支持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六、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 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由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 查之情形;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涉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一、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 间,本承诺人无股份减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 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 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涉及摊 薄即期回报 等事项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 施; 二、本承诺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 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由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除外)均未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二、本承诺人将对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 束,如果将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除外)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 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承诺人将相关企业减持直至全部转 让有关业务的资产; 2、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构成或 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 3、本承诺人如与上市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 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三、本承诺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 失。
 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一、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 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二、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三、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四、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 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 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六、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 合法决策程序,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 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允价格定价。 七、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向上市 公司作出赔偿。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承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 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 立。 3、保证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 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 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拥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 系和相关独立完整的资产。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涉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承诺 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 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会 直接或间接干涉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承诺人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 3、本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 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本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不存在一、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前述主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前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 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的相关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标的公 司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一、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在过去 36个月内,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 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未曾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环保、食品药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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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函品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次重组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仲 裁案件; 三、本承诺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交易对 方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涉及),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关于不存在 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 或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一、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前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前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 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形。
 关于资金来 源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购买其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 公司 10%股权的资金来源均系本承诺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 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用 于本次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向本 承诺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本承诺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重组交易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江、邓峰、刘礼华、黄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作出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公开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防止本次交易对股价造成异常波动,交易双方在开始筹划本交易时依照保密协议,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要求,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法定程序,并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报告书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宜未来将提交股东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三)股东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行使股东权利。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四)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9月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20,453.3620,453.3631,226.9131,226.91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2,276.54-3,014.06-10,593.26-11,294.21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5-0.07-0.25-0.27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因本次交易而摊薄的情形。

(1)剥离非主营业务资产,增强领域竞争力
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公司有意剥离与主营业务关联度较低的资产,实现公司资源整合的同时聚焦主营业务,加强公司在金属制品及环保等相关领域的竞争力。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承诺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确保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为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上市公司已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独立董事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本次交易从签署协议到完成交割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在交易推进以及后续尽职调查过程中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或交易各方因其他重要原因无法达成一致等因素,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多项决策和审批等事项满足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情况”。本次交易能否完成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等事项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和审批等事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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