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ST天择(603721):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ST天择: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ST天择 公告编号:2026-008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年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天择”)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08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测算,公司第四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14,200万元至15,7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60%,占全年收入超过40%。请公司:(1)区分主要业务类别说明本年度及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及占比,对比历史上公司同类收入的季节性与本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应收账款或回款情况,涉及的客户及其基本情况、履约能力、是否为新增客户及历史交易情况、是否与公业务模式、权利义务约定、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较前三季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前述事项分析本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梳理全年度主要客户及历史交易情况,包括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交易内容和期末应收账款及账龄、总额法净额法适用等,收入和毛利率如存在较大变化请说明原因;(5)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1)区分主要业务类别说明本年度及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及占比,对比历史上公司同类收入的季节性与本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公司按业务类别披露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数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整体同比增长13.99%,主要得益于文体运营、影视剧投资、文旅运营及数字版权保护 与技术服务等多个板块收入的协同提升;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表现突出,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78.34%,主要源于节目销售及制作 服务、文体运营、影视剧投资、数字版权保护及技术服务收入等板块收入规模提升。 ①文体运营版块主要为本年并购长沙体产公司的增量业务,2025年全年实现收入4,813.44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实现收入3,349.90 万元,占第四季度收入的比重为21.71%。主要系2025长沙马拉松、2025年湖南省足球联赛长沙赛区等主要赛事均集中于四季度举办; ②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2025年全年实现收入17,749.23万元,较2024年全年收入同比降低12.1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收 入8,525.61万元,同比上涨47.78%,主要系明湖居沉浸式演艺项目、长沙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开幕式及《你好,急诊医生—星空下的人 医》等项目在本年第四季度交付验收并实现收入3,223.79万元; ③影视剧投资2025年全年实现收入2,059.43万元,较2024年全年收入同比上涨864.4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605.89 万元,同比上涨251.98%,主要因网剧《灭罪》于2025年4月上线播出第四季度完成分账结算;④数字版权保护及技术服务2025年全年实现收入527.93万元,较2024年全年收入同比上涨451.7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 收入489.80万元,同比上涨1730.33%,主要系于2025年第四季度马栏山微短剧智能服务工作台及配套软件等验收上线及南通微短剧 审核服务中心完成交付验收,两个项目实现收入424.57万元。 (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应收账款或回款情况,涉及的客户及其基本情况、履约能力、是否为新增客户及历史交易情况、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资金往来; 1)公司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责具体执行、质量保证与最终交付,公司不承担该部分业务的主要履约责任与交付风险,故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项目其余服务由公司 承担主要履约责任,按总额法确认收入1,602.47万元,相关收入依据经签字盖章确认的验收单,于2025年12月31日确认。 公司第四季度所承接的前十大项目,其主要客户群体均为国企、政府机关单位、上市公司及与平台方紧密合作的发行公司。这些 客户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项目违约风险极低,截至公告日,第四季度主要执行项目的前十大项目回款进度为61.91%。因部分客户 付款审批流程时间较长,故实际回款与合同约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 (3)上述项目与前三季度相比在业务模式、权利义务约定、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较前三季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前述事项分析本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回复(2)所述,公司第四季度业务类别、业务模式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与前三季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在权利义务约定及信用政策与前三季度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总收入比例为45.10%,收入主要来源于节目销售与制作服务业务、文体运营等业务板块,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原有业务订单规模增长,叠加并购子公司新增文体运营业务收入共同所致。其中,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实现收入8,525.61万元,占全年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的比重为48.03%,主要因明湖居沉浸式演艺项目、长沙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开幕式、《你好,急诊医生—星空下的人医》、《非YI般的好东西》、2025“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活动等项目执行交付;文体运营收入3,349.90万元,占全年文体运营比重为69.59%,主要系2025长沙马拉松等项目执行。公司按交付验收合格后、赛事执行完毕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梳理全年度主要客户及历史交易情况,包括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交易内容和期末应收账款及账龄、总额法净额法适用等,收入和毛利率如存在较大变化请说明原因; 全年度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的27.31%下降0.30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整体表现较为平稳。 注2:公司于2025年11月与客户济南泉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济南文旅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大明湖演艺(明湖居 演艺)项目筹备制作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负责策划、台本撰写、音乐创作、舞美设计、演员招募与排练、场地装饰装修工程 等服务,其中,场地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执行、质量保证及最终交付责任,由联合应标方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 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应用指南相关规定,企业在判断自身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以其在向客户 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为核心依据。中广天择在该部分服务中非主要责任人,属于代理人角色,因此按 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注3: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与客户长沙市体育局签订《2025年湖南省足球联赛长沙赛区招商合作协议》。根 据协议约定,公司负责该赛区的商务招商合作,并有权保留所收全部商务款项中与其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比例部分,作为招商对接、赞 助权益执行等服务对价,剩余款项需支付给长沙市体育局。在此合作模式下,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虽然先行全额收讫商务合作 款项,但其经济利益实质上来源于所提供的专项服务,而非对整体招商权益的控制与占有。公司不承担向客户(长沙市体育局)提供 招商权益的总体责任,其主要义务在于履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并仅就该部分服务获取按比例计算的服务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原则,公司在本次合作中并未取得对相关招商权益 的“控制权”,其角色为代理人。因此,公司仅将实际留存的服务费部分确认为收入,而对代收代付的剩余款项不确认收入,采用净 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2025年度,公司前十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为49.92%,具体来看,主要客户变动原因如下:长沙市教育局实现营业收入3,412.82 万元,主要系执行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项目;长沙市体育局营业收入2,248.75万元,同比增长103.56%,主要系完成十一运 会开幕式策划及2025长沙马拉松执行;东阳奇树有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145.0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890.03%,主要系刑 侦网剧《灭罪》上线播出实现票房结算;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入1,919.70万元,主要系执行《非YI般的好东西》、“长沙之 眼”策展、《单行线-趣游长沙》以及解放西的夏天·洋湖音乐嘉年华等项目;济南泉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收入1,640.19万元,主 要系明湖居沉浸式演艺项目交付并验收;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收入915.90万元,同比下降84.90%,主要系上年度执行央视重大文艺节 目收入金额较高所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收入752.03万元,同比增加30.60%,主要系2025长沙马拉松及湖南省足球联赛长 沙赛区招商收入增加。公司执行的各类型项目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均根据客户具体需求进行非标设计与执行,各项目形态、成本 结构均不同,所以各项目对应的毛利率也存在差异。 (5)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①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②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③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④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⑥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3)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12.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3,597.9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14.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17,749.23万元、电视剧播映权运营2,787.79万元、MCN运营 3,282.09万元、产教融合836.20万元、文旅运营1,262.60万元、演播厅运营279.25万元、影视剧投资2,059.43万元、数字版权保护与软件服务527.93万元、文体运营4,813.44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电视剧播映权运营、MCN运营、产教融合、文旅运营、演播厅运营、影视剧投资、数据版权保护与软件服务、文体运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具有稳定业务模式和持续性。 主营业务收入中,有688.04万元系收购长沙体产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追溯纳入的1-5月收入,应予以扣除。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中广天择总部基地对外出租办公场地所产生的租金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符,应予以扣除。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1,302.58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32,909.92万元,不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测试公司收入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通过检查主要收入合同条款,了解和评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执行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是否一贯运用; 3、分业务类别抽样检查销售合同、销售确认函、结算单等收入确认的支持性证据,并逐项核对收入确认的金额、期间是否准确; 4、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对项目业务类别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分析收入年度变化、本年第四季度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5、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不存在跨期情况。 6、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确认收入金额、应收款项余额,对未回函的客户查明原因并实施替代测试; 7、获取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核查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进一步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 8、选取本期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检查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的情形; 9、收入扣除专项核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相关规定,针对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开展专项核查,重点界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含正常经营外其他业务、新增贸易业务、非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收入等)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范围;核实各扣除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金额计算准确性及扣除原因合规性;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形,评估扣除后营业收入对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出具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由于我们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函证、截止测试、期后回款检查等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成,仍待进一步获取充分的证据。 二、公司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784.97万元。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全年预计实现净利润为2,700万元到3,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300万元。公司于第四季度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优化人员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采购成本管控等措施,实施降本增效。请公司:(1)区分主要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四季度公司成本、费用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扭亏为盈原因的合理性,上述成本与费用变化与公司人员安排、经营情况等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值准备金额和计提/转回金额、比例与三季度末和去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减值测试方法、计提比例等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结合前三季度数据分析说明四季度及本年度利息费用、投资收益的构成,同比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及原因;公司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相关非经常损益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未认定的情况;(4)说明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是否伴随着现金流量的同步改善,如存在差异,请解释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区分主要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四季度公司成本、费用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扭亏为盈原因的合理性,上述成本与费用变化与公司人员安排、经营情况等是否匹配;1)区分主要业务类别补充披露四季度公司成本、费用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业务类别第四季度成本、费用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季度毛利率显著上升主要源于一方面,本季度集中执行了多个项目,包括明湖居沉浸式演艺项目、《你好,急诊医生—星空下的人医》、《非YI般的好东西》、“长沙之眼”策展、《守护解放西》第六季品牌服务及音视频算料等,这部分整体毛利率为35.90%,高于前三季度毛利率,其在扩大收入规模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全年的毛利率;另一方面,纪录片招商分成结算贡献毛利306.00万元,对毛利率产生了积极影响。 综上,第四季度毛利率的提升得益于业务量增长的同时,公司通过优化产能与流程,实现了项目承接与执行的高效运转,带动项目成本下降,形成了收入与盈利良性互促的局面,并使2025年整体毛利率逐步回归至正常水平。 ②电视剧播映权运营:公司2025年实现电视剧播映权运营收入2,787.79万元,整体毛利率为38.62%,营业收入及毛利率较为稳定。 ③MCN运营:公司2025年实现MCN运营收入3,282.09万元,整体毛利率为9.73%。营业收入较为稳定,第四季度毛利率与前三季度平均毛利率相当。 ④产教融合:公司2025年实现产教融合收入836.20万元,整体毛利率为51.71%。该业务整体收入规模偏小,营业收入及毛利率较为稳定。 ⑤文旅运营:公司2025年实现文旅运营收入1,262.60万元,整体毛利率16.99%。该业务收入呈现稳步上涨趋势,毛利率整体保持平稳。 ⑥影视剧投资:2025年度,公司影视剧投资业务实现收入2,059.43万元,整体毛利率为-1.20%。其中第四季度毛利率达到5.94%,较年度整体水平有显著提升。该变动主要由于项目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严格遵循被投资影视剧的实际播放排期与收益结算周期,播出期间利润预估较为谨慎。在第四季度,《灭罪》等项目随着平台方完成票房分账结算,相关收入与毛利均有所增加。 ⑦文体运营:公司2025年实现文体运营收入4,813.44万元,整体毛利率37.45%,第四季度与前三季度相比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增幅较大。其中第四季度实现文体运营收入3,349.90万元,占全年收入比重达69.59%,毛利率54.14%,较全年平均水平高出16.69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与毛利率较前三季度双提升。 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文体运营业务核心实施主体为长沙体产公司,该公司系公司2025年度收购的子公司。其在并购前已剥离场馆运营业务,仅保留毛利水平较高的赛事运营业务;在后续整合过程中,公司进一步助力其提升招商能力,推动毛利水平显著增长。另一方面长沙体产公司运营的2025长沙马拉松、2025年湖南省足球联赛长沙赛区等主要赛事均集中于四季度举办,相关收入与利润集中确认,带动四季度业绩与盈利水平大幅走高。 2)结合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扭亏为盈原因的合理性,上述成本与费用变化与公司人员安排、经营情况等是否匹配; ①公司实现第四季度扭亏为盈的具体举措如下: a.夯实传统业务根基,驱动收入稳步增长 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为公司传统优势业务,该板块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实现大幅增长,主要源于两方面因素:其一,受影视行业项目执行与结算的周期性影响,本年度公司主动铺排项目,前期启动执行的多个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于四季度集中完成验收与收入确认;其二,公司于四季度新承接并高效完成一批优质项目,实现收入快速落地。上述因素共同推动核心项目交付效率与收入贡献度提升,带动传统业务收入增长。 b.激活整合业务效能,强化盈利增长支撑 2025年,公司收购长沙体产公司后,迅速推进业务与团队一体化整合,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与业务优势,有效扩大招商能力。长沙体产公司核心赛事运营业务具有季度集中特性,2025长沙马拉松等重点赛事于四季度举办,相关收入实现集中确认,推动其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招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赋能赛事业务价值释放,助力实现盈利增长。长沙体产公司由此成为公司盈利增长的重要支撑。 c.深化降本增效行动,优化整体盈利质量 2025年,公司在收入端实现规模化增长的同时,强化全流程成本费用管控,通过优化人员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采购成本管控、推进资源集约化利用、并通过运用AIGC技术优化后期剪辑的周期及成本、运用AI技术优化拍摄的周期及成本,提升运营质量等举措落地降本增效。公司节目销售及制作服务、文体运营等主要业务板块的项目团队,依托产能优化实现项目承接与执行饱和运转,在推动相关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凭借运营效率提升有效降低了单位成本。 综上,公司通过传统业务筑基、整合业务赋能、降本增效提质三大关键举措,形成了收入增长与成本管控的双向发力格局,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协同支撑,第四季度实现扭亏为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②结合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扭亏为盈原因的合理性,上述成本与费用变化与公司人员安排、经营情况等是否匹配;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成本费用的变化,与公司人员安排、经营情况高度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前三季度均值分别增长42.86%、105.36%,增幅低于当期收入增长幅度,对应的人工占收入比重分别由前三季度的4.78%、7.14%降至2.77%、5.95%,主要系收入规模大幅扩大带来明显的规模效应,非直接项目人工效率随营收增长同步提升,与公司当期经营节奏相匹配。 (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值准备金额和计提/转回金额、比例与三季度末和去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减值测试方法、计提比例等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1)公司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16,365.30万元,同期实现回款17,463.98万元,基于当期新增应收账款计算的单季度回款率为106.71%。各业务板块回款情况整体平稳,未出现重大回款逾期或预计无法收回的情形。 2)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准备相关数据对比 单位:万元
3)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及计提比例变动情况 ①减值测试方法 公司始终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执行方法如下: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结合前三季度数据分析说明四季度及本年度利息费用、投资收益的构成,同比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及原因;公司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相关非经常损益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未认定的情况; 1)公司前三季度、四季度利息费用、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①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a.公司利息费用2025年第四季度与前三季度相比,主要变化为:利息支出波动幅度大,系2025年第四季度根据贷款贴息政策文件,据此冲回了原已确认的相应利息费用所致,与以前年度及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b.2025年度公司利息费用较2024年度的变动,主要体现为利息支出增长、利息收入下降两个方面,具体原因如下: 利息支出方面,2025年度较2024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本公司于2025年度将子公司长沙体产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应合并其利息支出所致。 利息收入方面,2025年度较2024年度降幅较大,系两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2025年度公司平均存款余额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二是2025年度存款利率较2024年度存在下调情形。 ②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注: 年度数据未包含追溯调整长沙体产公司数据。 a.公司2025年度投资收益与2024年度相比,主要变动系两项因素综合影响:一是本期保本型影视剧投资收益同比增加较多;二是本期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贡献较大。 b.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投资收益与前三季度相比,主要变动系当期处置子公司湖南天择聚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联营公司上海斗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64.29万元。 2)公司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相关非经常损益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未认定的情况; ①公司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说明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是否伴随着现金流量的同步改善,如存在差异,请解释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复核主要业务第四季度成本、毛利率变动原因;结合公司人员安排、经营现状等核心信息,分析成本变动的匹配性,验证第四季度扭亏为盈原因的合理性。 2、复核主要业务第四季度毛利率计算准确性,核对收入与成本归集口径的一致性,结合前三季度数据、业务盈利模式及降本增效举措,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3、梳理第四季度收入、成本及费用核算资料,依据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识别扭亏为盈核心驱动因素,验证公司相关原因说明的合理性及证据支撑充分性。 4、获取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及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结合回款记录分析第四季度应收账款相关情况,对比三季度末、上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值准备金额及计提/转回比例,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复核减值测试方法、计提比例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函证及替代测试等方式,佐证基于上述明细表开展的相关分析的合理性。 5、获取并核查第四季度及全年利息费用、投资收益的构成明细,对比同比变动情况并分析成因;复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及认定依据,对照相关准则及监管规定分析认定合规性,抽样检查相关交易并排查应认定未认定情形的合理性。 6、结合前三季度数据,分析第四季度及全年利息费用、投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的波动情况,核查数据变动原因与公司披露内容的一致性及合理性。 7、获取并复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准确性,对比同期净利润增长情况,分析二者是否同步改善。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出具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存在不一致情形。鉴于审计工作仍在推进中,函证、截止测试、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检查等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仍需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根据相关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体产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司三季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损益为-217.48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该公司2025至2027年度3年经审计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长沙体产公司2025年度和第四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并与近年业绩进行对比分析,相关业绩情况与收购时的预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结合长沙体产公司承办赛事的授权和招商情况,说明其2025年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盈利能力是否具备可持续性,相关业绩承诺是否存在不能达成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补充披露长沙体产公司2025年度和第四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并与近年业绩进行对比分析,相关业绩情况与收购时的预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2025年度、2025年10-12月、2024年度,长沙体产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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