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电”、“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赛微微电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并于2022年 4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618,3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381,65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制定实施的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期权行权”)限售股,锁定期为自行权日起三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665,463股,股东数量为 68人,占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3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3月 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形成的限售股,本次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股变更为 81,665,463股,后因进行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前述限售股股东因参与本次期权行权而取得的新增股份需遵守以下规定: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 3年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上市审核问答》”)第 12条第(一)款第 7项的规定,激励对象应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在《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及转让限制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65,46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33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3月 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赛微微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赛微微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赛微微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微微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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