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水发燃气(60331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在内蒙古农商行办理的人 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内蒙古农商行债权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8,000万 元。担保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某笔 债务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淄博绿 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绿周”)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人 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招商银行债权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1,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派思设备”)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 及派思设备已履行内部决议,就其以自有不动产抵押为公司向浦 发银行办理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形成的浦发银行债权,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 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 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2025-013),拟为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鄂尔多斯水发 50,000万元、淄博绿周980万元。 2025年8月2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并调剂担保额度 暨追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46号),将为 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水发的10,000万元和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 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的30,000万 元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给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原名:庆 阳兴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庆阳”)使用。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暨追加2025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050),同意为水发庆阳新增预计担保 额度50,000万元。 2026年2月1日,派思设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派思设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银 行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议案》,本次抵押 担保事项依法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担保 额度在其合理承受范围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司融资业务需要,将额度做相应调剂: 将水发庆阳50,000万元额度调剂给通辽隆圣峰26,000万元、 鄂尔多斯水发10,000万元、派思设备10,000万元、山东胜 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 根据公司融资需要,本次调剂方案如下: 万元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担保的主债权指自2026年1月13 日至2027年1月12日期间因内蒙古农商行向鄂尔多斯水发发放 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押汇、 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银行授信业务。保证期间为债务人 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成债权、 票据垫款形成债权、保函形成债权以及其他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 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催收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拍辅费(法院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送达 费、公告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利息、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 税费(包括债权人承担部分)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被担保人: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 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 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被担保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合同生效 日起三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 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 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 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鄂尔多斯水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 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淄博绿周作为上市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业务 与上市公司核心战略高度协同,是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的重要 载体。淄博绿周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本质是通过资金支持保障其运营发展,无论是满足采购、扩 产需求,还是支持承接项目,最终均会反哺上市公司,既提升合 并报表业绩、强化竞争力,又保障产业链安全,上市公司是主要 受益方,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其财务与运 营,能确保资金合规、风险可控,实现短期支持与长期价值平衡。 从经营与偿债能力看,淄博绿周近年营收稳增、毛利率合理,无 重大经营风险,资产优质且流动资产可覆盖短期运营,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高于行业平均,短期偿债无压力,长期盈利能力与现金 流稳定性也将为债务偿还提供保障。 (三)派思设备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身房产抵押为公 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既能有效满足公司刚性资金需求,通过补 充增信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可获得性,还能将子公司的静态 优质资产转化为动态可用资金,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同时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利用价值,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行 业竞争力;且该行为在法律层面合规,派思设备作为独立法人已 依法履行好内部总办会、支委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确保担 保额度在合理承受范围内,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董事 会结合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 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具有足 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鄂尔多斯水发、淄博 绿周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1,237.6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0%。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237.68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9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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