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水发燃气(60331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6:51:28 中财网
原标题:水发燃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鄂尔多斯市水发 燃气有限公司8,000万元22,800万元不适用:为全 资子公司担保
淄博绿周能源有 限公司1,000万元980万元
水发派思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0不适用:全资 子公司为母公 司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81,237.68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6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水发燃气
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在内蒙古农商行办理的人
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内蒙古农商行债权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8,000万
元。担保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某笔
债务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淄博绿
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绿周”)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人
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招商银行债权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1,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派思设备”)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
及派思设备已履行内部决议,就其以自有不动产抵押为公司向浦
发银行办理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形成的浦发银行债权,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
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
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2025-013),拟为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鄂尔多斯水发
50,000万元、淄博绿周980万元。

2025年8月2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并调剂担保额度
暨追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46号),将为
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水发的10,000万元和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
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的30,000万
元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给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原名:庆
阳兴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庆阳”)使用。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暨追加2025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050),同意为水发庆阳新增预计担保
额度50,000万元。

2026年2月1日,派思设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派思设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银
行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议案》,本次抵押
担保事项依法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担保
额度在其合理承受范围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 比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截至目前担 保余额本次新增担 保额度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 否 关 联 担保是 否 有 反 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水发派 思燃气 股份有 限公司鄂尔多斯 市水发燃 气有限公 司100%23.47%22,8008,0005.38%自2024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审 议下一年度授信额 度的股东会决议通 过之日内有效
水发派 思燃气 股份有 限公司淄博绿周 能源有限 公司80%17.95%9801,0000.67%自2024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审 议下一年度授信额 度的股东会决议通 过之日内有效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司融资业务需要,将额度做相应调剂:
将水发庆阳50,000万元额度调剂给通辽隆圣峰26,000万元、
鄂尔多斯水发10,000万元、派思设备10,000万元、山东胜
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

根据公司融资需要,本次调剂方案如下:
万元

被调剂公司被调剂额度调剂公司调剂额度
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 有限公司2,000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2,000
水发燃气(庆阳)有限 公司3,000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2,000
  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 限公司1,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市公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鄂尔多斯水发燃气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91150624MA0MY1TY8T
法人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0%;淄博市城 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91370303MA3REX6G2C

被担保人 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鄂尔多斯 市水发燃 气有限公 司128,543.330,175.4798,367.8254,086.45707.83142,098.0344,543.5497,554.4982,164.774,431.56
淄博绿周 能源有限 公司24,374.054375.1119,998.9423,777.412,329.7525,401.477,945.1617,456.3135,576.394,755.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鄂尔多斯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担保的主债权指自2026年1月13
日至2027年1月12日期间因内蒙古农商行向鄂尔多斯水发发放
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押汇、
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银行授信业务。保证期间为债务人
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成债权、
票据垫款形成债权、保函形成债权以及其他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
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催收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拍辅费(法院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送达
费、公告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利息、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
税费(包括债权人承担部分)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被担保人: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
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
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被担保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合同生效
日起三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
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
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
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鄂尔多斯水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
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淄博绿周作为上市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业务
与上市公司核心战略高度协同,是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的重要
载体。淄博绿周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本质是通过资金支持保障其运营发展,无论是满足采购、扩
产需求,还是支持承接项目,最终均会反哺上市公司,既提升合
并报表业绩、强化竞争力,又保障产业链安全,上市公司是主要
受益方,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其财务与运
营,能确保资金合规、风险可控,实现短期支持与长期价值平衡。

从经营与偿债能力看,淄博绿周近年营收稳增、毛利率合理,无
重大经营风险,资产优质且流动资产可覆盖短期运营,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高于行业平均,短期偿债无压力,长期盈利能力与现金
流稳定性也将为债务偿还提供保障。

(三)派思设备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身房产抵押为公
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既能有效满足公司刚性资金需求,通过补
充增信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可获得性,还能将子公司的静态
优质资产转化为动态可用资金,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同时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利用价值,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行
业竞争力;且该行为在法律层面合规,派思设备作为独立法人已
依法履行好内部总办会、支委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确保担
保额度在合理承受范围内,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董事
会结合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
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鄂尔多斯水发、淄博绿周具有足
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鄂尔多斯水发、淄博
绿周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1,237.6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0%。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237.68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9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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