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编号:2026-00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的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制药”)因2025年正式进入生产运营期,需相应扩大融资规40% 60% 模,拟按股东持股比例 、 分别向能特公司及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3,000万元,合计借款额度5,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三年。天科制药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颁布一年期LPR定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科制药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2月5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08号 4、法定代表人:潘毅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药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9、天科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子公司能特公司向关联方天科制药提供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系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考虑,属于合理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 1、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天科制药生产经营所需周转使用; 3、借款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颁布一年期LPR定价; 4、担保措施:无担保; 5、额度期限:三年,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循环使用。 6、其他:能特公司及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40%、60%分别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2,000万元、3,000万元。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天科制药洽谈、签署与本次借款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三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能特公司与天科制药签署的借款合同文本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参股公司天科制药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天科制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天科制药(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天科制药出售医药中间体173.15万元; 2、公司应收天科制药账款1,001.46万元; 3、公司为天科制药提供担保11,196.00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子公司能特公司向参股公司天科制药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天科制药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目前其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之参股公司天科制药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公司助力参股公司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天科制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系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考虑,属于合理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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