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华之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9:00:28 中财网
原标题:华之杰:华之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19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陆静宇女士、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总经理王奕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华之杰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陆静宇、陈芳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陆静宇、陈芳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手续;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就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13、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陆静宇、陈芳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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