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60389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的事项是根据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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