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强业路 58号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 2月 9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潘姝君因其他事项安排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 33名员工认定为核心员工,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示期为自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之日起 10日。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的认定如有任何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订《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俞丽琴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任柳珏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3月 5日下午 2:30-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吿》(公告编号:2026-0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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