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说明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除上市公司(含子公司)所持股权以外的剩余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简称“《购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简称“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一致,标的公司发展的经营理念,专注于开发及运营园区级、超大规模、定制化数据中心,是国内优秀的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润泽科技在数据中心领域中的技术、资源优势,标的公司在大湾区投资建设润泽(佛山)国际信息港项目,上架率处于快速爬坡期,曾连续三年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打造了高等级的安全、可靠、稳定的数据中心运行环境,支撑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的5G、大数据、产业互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技术的发展,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I65)。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综上,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购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购买规则》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本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购买规则》第五条规定。 特此说明。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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