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昇平)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昇平,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汕头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汕头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汕头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汕头轻工装备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智能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汕头大学)副主任,2020年5月至今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并同意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经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更换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核;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2025年12月参加公司关于审计预审问题的会议,与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核算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改善的建议,监督公司做好规范工作。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通过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 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薪酬数额。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并定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五)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借款利率为0%,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昇平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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