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阳谷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谷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211 2、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3、回售价格:100.696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4月16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4月17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4月20日 8、回售申报期内“阳谷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阳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69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阳谷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阳谷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阳谷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暨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暨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阳谷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阳谷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6日的票面利率);t=254天(2025年7月27日至2026年4月7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0%×254÷365=0.69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阳谷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69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557元/张;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96元/张;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96元/张。 3、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阳谷转债”。“阳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阳谷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4月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年4月17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4月2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阳谷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阳谷转债”正常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阳谷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风险提示 如“阳谷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69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阳谷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阳谷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阳谷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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