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东风股份(600006):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强制 执行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501,629,736.12元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因合同纠纷向襄阳中院提交了起诉状, 对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乐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0月15日,襄阳中院予以立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037)。 本案一审开庭前,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公司 支付了3,278,500元欠款,故其应支付本公司的货款金额相应进行了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 鄂06民初44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68)。 一审判决后,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8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鄂民终370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编号:2024--041)。 由于二审判决书履行期限已届满,因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襄阳中院受理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4)鄂06 执16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编号:2024--049)。 再审申请人陈峰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鄂民终370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 院裁定再审并开庭审理了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 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编号: 2026--015)。 二、再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 最高法民再12号】,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 三项为:“陈峰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第一项债务在货款114,469,585.33元及11,446,958.53元资 金占用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370号民事判决第 五项; 四、驳回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27,6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杭州 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886.45元,由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0,826.21元,陈峰负担660,060.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涉诉事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累计计提了3.81亿元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债务方的还款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3.7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涉案货款1.3亿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将视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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