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04日 01:15:47 中财网
原标题:泰达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之
专项核查意见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泰达股份”)拟出售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泰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1-11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就以下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泰达股份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根据泰达股份历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公开”之“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自泰达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泰达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 号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1解 决 同 业 竞争天津泰 达投资 控股有 限公司泰达控股作为泰达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维护泰达股份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问题, 承诺在持有泰达股份实际控制权且泰达股份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 1、本次协议转让股票过户后,泰达控股承诺保证泰达股份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方面的独立与完整, 保证泰达股份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泰达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仍以环保、区域开发、 洁净材料、石油仓储与贸易、金融股权投资为主业不发生变化; 2、泰达控股及其控制的非上市公司,在同一项目上与泰达股份建立协商机制,避免与公司形成竞争,在泰达股份 主要从事区域开发的地区内(或构成销售竞争或产品竞争的同一区域内),不利用公司的股东地位,导致对公司 业务不利的投资决策。 3、泰达控股保证遵守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定及泰达股份和泰达控股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 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不损害泰达股份及泰达控股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泰达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 给泰达股份津滨发展造成的相关损失。” 泰达控股于2018年1月12日出具《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 诺函》,进一步承诺如下: “对于泰达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泰达股份在区域开发产业存在一定的相同或相似业务,泰达控股将于 本次无偿划转相关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运用资产出 售及项目转让等资产处置及重组、股权转让或置换等、业务结构及业务控制架构调整等行业政策允许、监管部门 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并最终消除。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泰达股份和津滨发 展造成的相关损失。”现将该承诺延期5年。2018年3 月2日10年正在履行中
2保 持 独 立 性天津泰 达投资 控股有为了维护泰达股份的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泰达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泰达控股承诺如下: “(一)保障泰达股份的人员独立 1、保障泰达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泰达股份的专职工作及领2018年3 月2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序 号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限公司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泰达股份人员的独立性; 2、泰达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障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 全独立; 3、保障泰达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本公司不干预泰达股份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持泰达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障泰达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该等资产全部处于泰达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泰达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公司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泰达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本公司将不违规利用泰达股份提供担保。 (三)保障泰达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障泰达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障泰达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3、保障泰达股份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且本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泰达股份的资产使用调度; 4、保障泰达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5、保障泰达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障泰达股份的机构独立 1、保障泰达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障泰达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障泰达股份的业务独立 1、保障泰达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在泰达股份任职履行正常职务所需之外,不对泰达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泰达股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3规 范 关 联天津泰 达投资本次收购完成后,泰达控股将直接持有泰达股份32.98%的股份,泰达控股及其子公司与泰达股份及下属企业之间 的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就泰达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未来可能与泰达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产生的关联交易,泰达控股2018年3 月2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序 号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交易控股有 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泰达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泰达股份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保证本公司及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不包括泰达股份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 企业”)今后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泰达股份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泰达股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泰达股份的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泰达股 份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定价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泰达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泰达股份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 联企业将不会向泰达股份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承诺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泰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4股 份 减持天津泰 达投资 控股有 限公司泰达控股承接划出方泰达集团在2005年泰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自以无偿划转方式从泰达集团划入本公司的泰达股份486,580,511股股份之日起,本公司就作为泰达股份股东 本公司将承接原股东泰达集团之前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本公司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持有泰达股份 的股份条件下,将出售泰达股份的股份所得款项划入泰达股份账户并归其全体股东所有。2018年3 月2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5其他天津泰 达投资 控股有 限公司泰达控股承接划出方泰达集团在2005年泰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自以无偿划转方式从泰达集团划入本公司的泰达股份486,580,511股股份之日起,本公司就作为泰达股份股东,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尚有1,342,778股限售股系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尚未偿还泰达集团代为垫付的股份所形成的。本 公司对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该部分非流通股的股东向本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本公司的 同意后,其所持股份可以申请解除限售。2018年3 月2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6股 东 减 持 承诺天津泰 达集团 有限公 司泰达集团于7月31日通过渤海证券“泰达集团-渤海证券-2015年第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泰达股份股票,数 量2,353,700股,金额1,648.5万元,均价7.004元,至此泰达集团7月8日关于增持泰达股份股票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泰达集团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履行相关程序,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所持有的股票。2015年7 月31日6个月履行完毕
7股 份 增 持天津泰 达集团我司按照证监会证监发51号文,拟于近期增持泰达股份股票,时间为即日起六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 泰达集团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2015年7 月8日6个月履行完毕
序 号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承诺有限公 司履行相关程序,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所持有的股票。   
8其他天津泰 达股份 有限公 司公司持有一套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858号的住宅,在他人名下,未办妥产权证书。公司承诺立即启动该项房 产的过户手续,并拟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产权的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2014年10 月29日2个月履行完毕
9其他天津泰 达股份 有限公 司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报告临近尾声时,内审发现,公司的四级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体系内有七笔对外 担保没有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鉴于其中三笔担保已解除,我公司承诺将在2013年度年报披露日后一个月内解 除其余四笔担保,并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14年4 月16日1个月履行完毕
10股 份 减 持 承诺天津泰 达集团 有限公 司泰达集团承诺,在其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条件下,将卖出公司股份所得款项划入公司账 户并归全体股东所有。2005年12 月12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泰达股份及相关主体上述公开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常履行中,不存在不规范承诺;除在履行中承诺外,无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316号)、《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058号)、《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05号),以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07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056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314号)、泰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进行查询,取得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泰达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据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泰达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泰达股份最近三年的公告文件,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交所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泰达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泰达股份上市以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泰达股份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常履行中的承诺外,泰达股份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泰达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泰达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2022 2023 2024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达股份 年度、 年度、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达股份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业绩具备真实性、会计处理具备合规性。

(二)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第003316号)《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第003058号)《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05号);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315号、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057号、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06号、);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度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并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泰达股份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修订对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3年度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泰达股份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解释第16号规定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前述规定未对泰达股份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2024年度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本集团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泰达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2024]24 “ 18 ” “
(财会 号,以下简称解释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同时解释18号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泰达股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泰达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泰达股份最近三年内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关于“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泰达股份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商誉的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19014,55512,71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6995,7265,306
存货跌价准备31,781.3921,816.747,356.55
商誉减值准备254.07--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商誉均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最近三年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资产减值计提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正信”或“评估机构”)接受泰达股份委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6]024号)。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泰达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573.81万元,评估增值10,062.87万元,增值率37.96%。

(二)本次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1、评估方法合理
泰达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特种材料、兴实新材料主营业务均为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历史年度经营较好,收入、成本和费用之间存在比较稳定的配比关系,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收益期限可以合理预测,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网和Wind资讯金融终端提供的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市场信息、经过外部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可知:虽然在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较多,但在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其成立时间、上市时间、经营范围、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业务构成、经营指标、经营模式、经营阶段、财务数据或交易案例的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交易价格等与被评估单位基本可比的上市公司较少,不能够满足市场法关于足够数量的可比企业的“可比”要求。故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能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且其会计核算较健全,管理较为有序,委托评估的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察核实其数量;所属行业为较成熟行业,其行业资料比较完备;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格可从其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相关网站等多渠道获取;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其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场勘察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成新率。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与其他途径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前述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等综合判断,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合理
(1)前提条件假设
①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③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规模、模式、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2)一般条件假设
①公司现行所遵循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改变。

②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业务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④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条件假设
①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在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②假设泰达股份及泰达能源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③公司将依法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大方向保持一致。

④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⑤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⑥假设泰达能源遵循会计政策,采用直线法确定折旧金额,同时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按照更新后的资产原值提取折旧直至经营期截止。

⑦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并随营业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⑧假设评估预测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⑨假设被评估单位办公经营场所到期后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继续租用。

⑩假设未办理产权证房产均属于合法建筑物,可以合法使用到收益期结束,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拆除或产权纠纷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

11假设特种材料和兴实新材料未来经营到期后可顺利延长经营期限为长期。


综上,本次评估的假设条件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3、评估参数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泰达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过程中各评估参数的选取均建立在所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参数选取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规范、被评估对象所在地地方价格信息、宏观、区域、行业经济信息、企业自身资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信息等,通过现场调查、市场调研、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以及评估机构自身信息的积累等多重渠道,按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评估要素的相关要求,对获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进行充分性及可靠性的分析判断最终得出。

(三)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泰达股份于2026年4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确认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依据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皆是基于企业资产的现实状况或者现有资料所作出,符合评估准则或者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且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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