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21:53:36 中财网
【21:46 汉朔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占公司总股 本剔除回购 股份数的比 例减持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减持 股份 来源减持原因
杭州创乾7,180,8001.70%1.713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4,224,000 股,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2,956,800股公告 披露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后的 60天 内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及交 易方式 确定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取 得的股 份自身资金 需求
君联慧诚7,180,8001.70%1.713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4,224,000 股,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2,956,800股    
        自身资金 需求
君联成业        
硅谷合创7,180,8001.70%1.7131%集中竞价    
        自身经营 需要
硅谷领新        
硅谷安创        
硅谷新弈        
注1: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注2:上述股东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需遵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注3:君联慧诚及君联成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硅谷合创、硅谷领新、硅谷安创、硅谷新弈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在计算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注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56 南都电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朱保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朱保义先生持有股票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司董高增持计划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87,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62,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08%)。

4、减持数量和比例:朱保义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4,049,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朱保义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朱保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0:31 胜科纳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鑫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鑫祥”)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54,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其中,丰年君和持有公司股份25,071,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丰年鑫祥持有公司股份682,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2、公司股东深圳市高捷智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高捷”)持有公司股份23,884,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3、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苏纳同合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纳同合”)、苏州同合智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合智芯”)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7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其中,苏纳同合持有公司股份17,487,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同合智芯持有公司股份1,088,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6年3月25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丰年君和、丰年鑫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1
过4,033,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丰年君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350,4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丰年鑫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82,7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

2、因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高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3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3、因自身资金需求,苏纳同合、同合智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33,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苏纳同合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49,1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47,5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同合智芯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6,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

前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20:21 煌上煌: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7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新增股份于2023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余煌上煌作为本次认购对象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如下:本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特作出承诺: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自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44,642,857股新股。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新余煌上煌上述承诺已执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新余煌上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56 北京君正: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四海君芯
1、减持原因: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首发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股 份(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减持方式
1北京四海君芯有限公司4,000,0000.83%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 1
、四海君芯所做承诺:()本承诺人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得通过转让、赠予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处置尚处于锁定期的股份。

(2)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7、本次减持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1李杰500,0000.1%集中竞价
  1,500,0000.31%大宗交易
2刘飞300,0000.06%集中竞价
3张敏300,0000.06%集中竞价
4张燕祥180,0000.04%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李杰、刘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张敏、张燕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7、本次减持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56 九洲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进行;减持期间如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则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数量、比例及来源:
股东类别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减持原因
实际控制人李寅3,000,0000.466%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取得的股份及二级市场买 入的股份偿还债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富利12,5990.002%2015年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个人资金需求
高级管理人员卢志国47,2460.007%2015年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个人资金需求
高级管理人员高明8,7500.001%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19:56 迈赫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928%。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
月13日至2026年7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928%。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22.4元/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价格应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二)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王绪平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除应遵守前款承诺内容外,减持数量还应当符合本人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中有关减持数量限制的内容。(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5)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绪平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保持一致。


【19:56 兆易创新:兆易创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一明先生持有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758,01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3%;朱一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053,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收到朱一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朱一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60%,减持期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9:56 长海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0.007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07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
1、在公司再融资时作出承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周元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元龙先生严格遵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周元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16 南亚新材:部分董事、部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1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6,567,768股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非公开发行4,642,500股已于2025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实际控制人包爱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1,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所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周巨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前述股份系财产分割所得。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包垚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包思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包航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该三人股份为继承所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包秀锡先生股份继承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该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张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5,665股,占公司总1
股本的0.6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7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包秀银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9%;包爱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8%;周巨芬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包垚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包思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包航榆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张东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9:11 银宝山新: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4、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6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1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布拉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布拉德(曾用名: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本公司无减持意向,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布拉德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18:36 科力装备: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获配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41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其他说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16 鑫汇科: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深圳市投控东 海中小微创业 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不高于 553,7411.1079%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30个 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基金存续期 即将届满正 常退出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08:11 科林电气: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成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57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董事、总经理王永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69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董彩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66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成锁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222,9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9%;王永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00,000股(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董彩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76,60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

该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本次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08:06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资产”)持有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明新资产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明新资产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8日-2026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43,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08:06 模塑科技:模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目的、减持期间、数量和减持方式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减持资金用于模塑集团自身的生产经营及偿还银行贷款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数量:不超过2,7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1
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模塑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改承诺:模塑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2、非公开发行限售承诺:模塑集团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3、资产重组限售承诺:
(1)模塑集团承诺因资产重组而取得的模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模塑科技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因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模塑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模塑集团持有的模塑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1年7月22日。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资产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模塑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资产重组前持有的模塑科技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模塑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模塑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模塑科技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模塑集团自愿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08:06 松芝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纪安康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交易262,00025.00%0.0418%
黄国强集中竞价交易80,80024.97%0.0129%
陈睿集中竞价交易31,70024.95%0.0051%
合计374,5000.0598% 
注:上述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626,230,200股。

2026年0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总股本628,581,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51,400股后的股本626,230,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250,492,080股。

公司拟定于2026年04月2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若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879,073,6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将变更为876,722,28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保持不变,减持价格区间同步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5、减持期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8月05日(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鉴于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间履行不减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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