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公司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四海君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刘强的兄弟刘飞、职工代表董事张燕祥、高 级管理人员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6,018,0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的股东北京四海君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君芯”)计划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3%); 2、持有本公司股份17,917,7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1%)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计划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合计计划减持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3、持有本公司股份747,3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的职工代表董事张燕祥计划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4、持有本公司股份1,346,3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敏计划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的三个月内以集5、持有本公司股份1,476,7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公司股东刘飞计划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四海君芯 1、减持原因: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首发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 1 、四海君芯所做承诺:()本承诺人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得通过转让、赠予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处置尚处于锁定期的股份。 (2)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7、本次减持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李杰、刘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张敏、张燕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7、本次减持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四海君芯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强控制的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情况确定,以确保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刘强和李杰是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强和刘飞是兄弟关系,李杰和刘飞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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