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603067):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振华股份: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振华股份 股票代码:60306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债券代码:113687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Zhenhua Chemical CO., LTD.)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 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 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国际形势变动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局部地区性冲突偶有发生,加剧了全球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来自境外且采用航运,国际形势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采购运输时效性降低、采购成本上升。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硫酸价格与全球油价关联性较高,若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温带动石油价格上升,将成本上涨等原材料采购风险。 (二)铬铁矿价格波动风险 铬铁矿是公司生产铬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铬铁矿在全球分布极不均衡,国外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全球已探明铬铁矿储量约 75亿吨,主要分布在南非、津巴布韦、哈萨克斯坦、芬兰、土耳其和印度等国家。国内储量较少,主要分布于西藏、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采购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但由于铬铁矿主要依赖进口,不排除未来国外主要铬铁矿生产企业因销售策略及出口限制等因素,造成铬铁矿价格出现非理性上涨的可能,进而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三)收购整合新疆沈宏的风险 2025年 8月,新疆沈宏等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正式确认公司为重整投资人。 目前,公司与管理人已陆续完成对其经营权的移交工作,并正着力推进该公司在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团队管理、供应链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整合,由于新疆沈宏长期经营不善,相关整合工作的完成时间与最终整合效果仍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债权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针对该类未申报债权,本次重整计划已留存偿债资金 1,000万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疆沈宏等七家公司需按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率对未申报债权予以清偿,其中普通债权的实际清偿率以最终分配情况为准。前述债权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2024年 8月 22日)起满三年仍未向新疆沈宏等七家公司主张权利的,则视为放弃受偿的权利。 尽管新疆沈宏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已充分公告,履行了较充分完备的债权登记工作,新疆沈宏仍存在一定可能在本次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成后新增债权申报,从而产生新的债务。若因潜在义务导致上述债权发生且规模较大(例如补充申报债权所需的现金清偿部分超出留存金额),则公司及新疆沈宏的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铬盐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表面处理、颜料、鞣革、医药、新材料、染料、香料、饲料添加剂、催化剂、化肥、陶瓷、木材防腐、石油天然气开采、军工等行业,且应用领域尚在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中。铬盐应用领域的广泛性,使其不对个别行业形成严重依赖,因而有利于缓解单一行业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行业普遍受周期性影响而发展变缓,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涉及到资金筹措、人才培训、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工作量较大,需要协调的环节较多,任何环节出现纰漏均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风险。 此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的风险。 (七)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得最终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值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距。项目建设完成后,如果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产品无法顺利实现销售,或者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都有可能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部分土地、房产权属瑕疵或权利受限的风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民丰化工、国胜公路港、厦门首能、新疆沈宏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况。就前述事项,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已分别出具说明,确认振华股份、民丰化工、新疆沈宏及其子公司土地房产权属清晰,未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任何投诉及与第三方纠纷的情形,同意相关主体继续使用。黄石新港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出具说明,确认国胜公路港该处不动产权属清结合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期内厦门首能未受到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公司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前述事项,但仍存在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风险。 新疆沈宏及其子公司部分土地、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目前新疆沈宏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解决前述权利受限状态尚需相关债权人配合办理手续,但由于新疆沈宏历史问题持续时间长、涉及资产范围广,且尚需通过新疆沈宏重整程序,逐步解除相关土地、房产的权利限制状态,发行人存在因权利限制无法解除或无法及时解除而导致相关资产存在持续权利受限的风险。 (九)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国家对铬盐系列产品及相关副产物的生产实施多项行业监管政策,如投资审批制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艺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等。如果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可能面临因无法取得或达到相关要求而影响正常经营的风险,也会面临新投资项目或技改项目未获审批通过或无法获得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不能实施等行业监管方面的风险。 (十)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的铬盐行业是国家环保政策重点监控的行业之一。公司的生产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存在产量超过核定产能的情形。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均已采取了处理措施,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评审批总量和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总量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若未来公司出现因环保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等情形,可能存在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风险。 (十一)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11.41%、12.76%、13.72%和 12.49%,境外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3.65%、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9,097.85万元、39,631.36万元、33,342.66万元和 3,205.99万元,同比变动-19.28%、-15.87%及-79.71%。受公司主动进行战略储备核心原材料以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持续增长影响,2025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较多。后期若公司储备原材料及相应产品销售进展或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则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且为负值的风险。 (十三)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目前信用政策较为严格,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周转率较快,公司销售货款可及时收回用以补充营运资金。但随着销售规模及销售区域的不断扩大,公司可能需要利用更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以吸引新客户、保持老客户,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增加。如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支付能力下降,公司存在部分货款不能正常收回的风险。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7月修订)》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2年至 2024年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保持可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将结合外部融资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不断研究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提升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回报。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 2 四、特别风险提示 .................................................................................................... 2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6 目 录.......................................................................................................................... 11 第一节 释 义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9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6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8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8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3 三、其他风险 .......................................................................................................... 4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6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6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 49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50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 60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6 七、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77 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 92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94 十、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03 十一、境外经营情况和境外资产情况 ................................................................ 103 十二、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04 十三、最近三年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是否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105 十四、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105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06 一、审计意见 ........................................................................................................ 106 二、财务报表 ........................................................................................................ 106 三、主要财务指标 ................................................................................................ 115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 117 五、财务状况分析 ................................................................................................ 118 六、经营成果分析 ................................................................................................ 151 七、现金流量分析 ................................................................................................ 166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 170 九、纳税情况 ........................................................................................................ 170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72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72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173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75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 175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180 三、同业竞争情况 ................................................................................................ 180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181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18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89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业务情况 ........................................................ 200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01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 201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2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 202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 202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 20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 203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 204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04 第九节 声明 ............................................................................................................. 20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05 二、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 20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11 四、保荐机构声明 ................................................................................................ 21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216 六、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17 七、为本次发行承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声明 ........................................ 219 八、董事会声明 .................................................................................................... 220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22 附件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 223 附件二: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 229 附件三: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承租方正在履行的不动产租赁合同 ................ 260 附件四: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 262 附件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 270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在新兴需求驱动与供给趋紧的双重作用下,铬盐产业链景气度持续提升 铬盐是重要的无机盐之一,被业内誉为“工业维生素”,以铬酸钠为母料,可延伸出多元化的产品链。从需求端看,国内铬盐前四大传统需求来源为鞣革、表面处理、耐火材料及铬金属、颜料及染料,可以用于表面处理、颜料、染料、鞣革、新材料、木材防腐、军工等多个行业,用途广泛,这使得铬盐行业需求具备较强的抗周期性,国内整体需求量保持相对稳定。2024年以来,金属铬需求受航空航天、燃气轮机等终端领域强劲拉动,国内外需求量大幅增长,铬盐需求增长动力正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高增长领域转移。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自 2018年以来,中国金属铬产量高速增长,出口总量从 2018年的 6,405吨增长至 2024年的 21,770吨。同时,近年来国内铬盐行业新增产能受到严格管控,行业供给增量主要来源于存量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新兴需求驱动与供给趋紧的双重作用下,铬盐产业链景气度持续提升。 2、推动清洁和智能化生产,赋能铬盐行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全球铬盐行业持续向清洁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我国《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 90号)明确鼓励铬盐企业研发降污减排的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化控制生产过程。随着国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对铬盐及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的环保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铬盐企业需要依靠技术驱动,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持续革新,从而降低污染。在此背景下,推进清洁和智能化生产不仅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也能有效提升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与综合竞争力,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盈利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行业综合实力,全面参与全球竞争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铬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还不是铬盐产业强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了“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企业,培育一批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领航企业”等具体思路和目标。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落实铬化学品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战略,推动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研发、营销网络等方面优化调整,全面提升铬化学品副产物综合利用价值,充分培育下游定制化市场,成为全球铬盐行业的引领者。 2、民丰化工厂区搬迁完成产能扩张后,将进一步夯实发行人行业龙头地位 根据《重庆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潼南工业园区北区将整体搬迁。为全面响应及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及潼南区委、区政府作出的化工企业环保技改升级搬迁的决策部署,振华股份子公司民丰化工将位于潼南工业园区北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高新区北区)的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需搬迁至潼南区工业园东区(潼南高新区东区,距离工业园北区直线距离 17公里,远离居民区)。搬迁腾地工作将于民丰化工新厂区全面建成且生产设备调试完成、平稳运行后启动,本次搬迁不会影响民丰化工生产经营。 本次迁建项目实施完成后,民丰化工现有位于潼南区高新区北区的老厂区将关闭,同时位于潼南区高新区东区的新厂区将正式投产。本次募投项目 5,000吨/年维生素 K3联产 7.4万吨/年铬绿项目、50万吨/年硫酸联产 5万吨/年铬粉项目对应产品均为民丰化工老厂所生产的产品,已拥有成熟的客户群体。此外,民丰化工在原有的技术路线上,结合更为先进生产设备,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募投项目与公司原有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具有较强的匹配度和关联性,将巩固公司的产品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业务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率将低于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的利息率,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7,8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7,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7,8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1 0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5.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5.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5.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发生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8)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依法采取行动; (11)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2)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3)公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5.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5.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议案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和解、重整、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16、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17、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情形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本次可转债到期末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 如果上述约定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②所有迟付的利息: 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 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协议项下发行人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合理性分析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349,195.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47,737.27万元,应付债券余额为 40,604.57万元。以本次发行债券 87,800.00万元进行计算,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36.77%,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36.93%,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 2025年 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5.79%、32.51%、36.56%及 35.74%;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9,097.85万元、39,631.36万元、33,342.66万元及 3,205.99万元,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现金流量情况正常。本次发行后,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十二)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1、融资间隔情况 (1)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截至 2026年 1月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4年 7月 18日,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6年 1月 4日,融资间隔超过 6个月,符合上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关于融资间隔时间的规定。 (2)根据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 2023年、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37,080.86万元、47,287.64万元,不适用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融资间隔时间的规定。 2、融资规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 87,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5,000吨/年维生素 K3联产 7.4万吨/年铬绿项目、50万吨/年硫酸联产 5万吨/年铬粉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本次募单位:万元
(十三)本次发行符合盈利条件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大信审字[2023]第 2-00396号”“大信审字[2024]第2-00306号”“大信审字[2025]第2-0029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697.26万元、37,080.86万元、47,287.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2,820.82万元、38,224.47万元、48,226.95万元。 公司 2022年、2023年、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7.89%、13.98%、15.91%,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8.38%、14.41%、16.22%;上述两者取低值进行平均,三年的均值为 15.93%。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盈利条件,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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