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4月 目 录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1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议案二: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6议案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6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7议案四: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9议案六: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0议案七: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1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13附件一:《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4附件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附件三:《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37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VIP会议室3、召集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26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6、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5 董事会拟制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二: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三: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 2026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 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2026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累计签署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实际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相关银行融资法律文件,并有权使用公司相关资产对该等贷款提供担保,董事长行使该等授权时不得违反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四: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924,677.6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9,823,786.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977,75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4,829,9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286,940.2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0.42%。 如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五: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积极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六: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七: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以上议案已提交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八: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定价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7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九: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4 20 年 月 日 附件一: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在经营上尽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指标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657.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9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59.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4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7,837.4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13,212.7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23%。 二、2025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77项议案,会议采取提前通知,集中开会方式召开,每次会议均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参会的董事每次都在会前认真研究会议内容,会上积极交流意见,对各项决议都做到慎之又慎。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组织了股东会3次,认真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1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细则明确的职权范围规范运作,勤勉审慎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有效的建议与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撑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 (五)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本着对股东会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不断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并严格落实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推进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9月9日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三、2026年的工作重点 面对环境复杂多变的市场,2026年仍将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公司秉持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为未来的厚积薄发持续铺垫。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聚焦气体主业,以稳健的步伐有序推进各项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持续深耕细作,不断夯实基础,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在未来市场中实现业绩健康、持续增长筑牢根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件二: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维平,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1983年8月至1986年9月,任扬州大学教师;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1996年1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教授、介观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年度股东会1次和临时股东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本人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经营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一方面,高度聚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以及执行结果,并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全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各期定期报告审议工作中,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履行审计职责,以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重点、诉求和意见。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公司实地参观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优势,帮助公司拓展行业资源,引导技术研发方向。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遵循既定的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面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无重大内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2024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戴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戴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佩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2025 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 1 22 报告期内,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维平 2026年4月20日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忠,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校副教授。1987年1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同时,本人兼任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01258.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第六届董事会10次,股东会3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均按照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5 3 1 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提名委员会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交流,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并以本人会计专业背景及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年审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交流会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沟通交流,以自身独立性从独立客观角度解答投资者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状态,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事项,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本人专业意见。对于本人关注问题能迅速回应、积极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遵循既定的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戴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戴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佩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义务与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陈忠 2026年4月20日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2025 立董事,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4 11 本人朱谦, 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1997年7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10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同时,本人兼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65.SZ)独立董事、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150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薪酬、经营计划、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方向与计划,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时积极配合,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戴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戴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佩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朱谦 2026年4月20日 附件三: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季度绩效薪酬及年度绩效薪酬之和占比原则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季度、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 3 27 以上议案已经 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0日 注意:本文为公告节选,部分内容省略,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