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21:30:55 中财网
原标题:润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股东李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公司股东由春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以及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由春燕女士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

2026年04月08日,公司收到李希先生、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李希先生累计减持9,2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刘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由春燕女士累计减持83,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 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价格 区间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
李希集中竞 价交易2026年01月08日 -2026年04月07日14.6012.54~ 17.662,653,9000.79%
 大宗交 易2026年02月09日 -2026年04月07日14.1913.80~ 14.966,623,4001.98%
刘杰未减持/////
由春燕集中竞 价交易2026年01月16日 -2026年03月11日15.1213.72 -16.0683,1940.02
注:(1)李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的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李希合计持有股份94,041,61228.08%84,764,31225.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94,041,61228.08%84,764,31225.31%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陈新民合计持有股份100,865,99230.12%100,865,99230.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5,216,4987.53%25,216,4987.53%
 有限售条件股75,649,49422.59%75,649,49422.59%
合计194,907,60458.20%185,630,30455.43%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刘杰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刘杰合计持有股份420,4200.13%420,4200.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105,1050.03%105,1050.03%
 有限售条件股315,3150.09%315,3150.09%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3)由春燕女士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由春燕合计持有股份412,7760.12%329,5820.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103,1940.03%00.00%
 有限售条件股309,5820.09%329,5820.10%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由春燕女士于2026年3月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于2026年3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其所持股份自2026年3月13日起全部锁定,锁定期为六个月。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刘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由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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