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601098):中南传媒重大合同管理办法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南传媒”或“公司”)重大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 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公司 下属子(分)公司指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 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部各平 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含劳 动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法律关系复杂、或合同标 的额巨大、或具有涉外因素,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和股东权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均属公司重大合同: (一)对外借贷、融资和股权投资的合同(不含财务公司、 泊富基金等金融类子公司涉及主营业务的日常合同); (二)因对外捐赠资产而签订的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 本数)合同; (三)股权激励合同; (四)对外担保合同; (五)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或等 价外汇的合同; (六)《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决策程 序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集 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司总部拟签订的重大合同,由承办部门按照《中南 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标准》执行。 (二)公司下属子(分)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应于合同签 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签署版副本一份报送中南传媒总部法 律事务部门备案。 合同达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标准的,还 须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承担法律事务的部门 负责合同管理事务。 法律事务部门应当配备合同管理员,负责重大合同的归口管 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以 下重大合同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重大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 重大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 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重大合同管理情况;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 审查、签订,组织协调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协助和督促合同 承办单位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并依据审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提出决策建议;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为重 大合同承办单位。 重大合同承办单位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重大合 同承办人为重大合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重大合同承办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重大合同谈判、起草、订立和履行工作,并对合 同自商约起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 (二)负责在签订重大合同前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办理合同管理的相关手续; (三)确定重大合同承办人,办理授权委托报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处理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合同纠纷,并及时向 相关部门通报处理进展; (五)负责重大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六)收集、保管本单位承办的重大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并 负责归档; (七)建立本单位重大合同台账,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将重大 合同签订份数、编号、类别、双方当事人、标的、履行(已履行 或正在履行)、变更及纠纷情况进行统计,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 备案。 第十条 重大合同管理是指对重大合同意向接触、资信调查、 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审核、签署、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一条 重大合同的谈判: (一)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 重点及主谈人员,做好统一部署; (二)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负 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文本的草拟: (一)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 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时间或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 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方式等; (二)重大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 日止。如果无法判断合同履行完毕期限,应约定合同有效期。如 果无法确定有效期,应详细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 重大合同的审查会签: (一)重大合同的审查会签原则上按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 门(如涉及资金)、法律事务部门的顺序进行。 (二)各审查会签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按规定的职责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期 的,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 (三)重大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如下职责分工进行审查: 1.承办单位审查签约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负责对合 同业务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技术性、安全性及合同条款 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2.财务部门负责对重大合同的资产、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性、合法性,索赔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对 我方的财务影响等内容进行审核; 3.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签订程序的 合法性和完整性、法律救济手段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等内容 进行审核。 (四)审查会签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职责范围独立审查合同, 按规定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禁止使用 “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含糊不清的文字。如发现重大错 误、遗漏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将所 有材料退还承办人。 (五)审核或修改的意见,必须随合同文本如实呈报;未按 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草案,不得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署。已经审核会签的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重大 合同审核会签表及法律意见必须随重大合同原件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的签署: (一)承办单位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查同意的 合同正本,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二)重大合同签署后,由承办单位送其合同档案归口部门 编号登记并加盖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 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重大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应至少保 存两份原件,由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档案归口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如重大合同他方为企业,应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资 信证明文件一并留存。如重大合同他方为自然人,应将其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一并留存。 (五)重大合同他方由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应保留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需要办理重 大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的,依法办理。 (七)签订重大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在空白文本上 签字盖章,严禁随意保留合同的空白栏目,如确实无内容可填, 应加以批注。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签字盖章;严禁 我方签字盖章后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等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批 准,但应尽速签署书面合同,以固定合同原件,方便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子(分)公司重大合同的备案: 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已签署的重大合同应由承办单位将下 列相关材料送中南传媒总部进行备案: (一)已签署合同文本复印件; (二)合同相对方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材料; (三)承办单位对合同的审批意见; (四)承办单位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重大合同的履行: (一)重大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 全面实际履行。 (二)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 并及时填写《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将 重大合同履行情况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三)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重大合同结算付款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单位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 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 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法律 事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重大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重大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承办人应与法律事务部 门及时沟通,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和答 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相 关签订程序办理审批会签手续。 (二)重大合同承办人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 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法律事务 部门沟通、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 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 面协议草案,确定变更或解约条件,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审 批会签手续。 (三)对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而使重大合同不能 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四)有担保条款的重大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人的同意 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其公章。 (五)需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重大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 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六)经公证、鉴证的重大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或重新办理公证、鉴证。 (七)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 办理。 (八)变更或解除重大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挂号寄发或由对 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原件由合同承办 单位保管,复印件交合同档案归口部门备案。合同变更后,合同 编号不予改变。 (九)变更或解除重大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审查会签和审批备案程序依照本 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 (一)重大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 办单位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二)出现纠纷,承办单位应立即向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签 署人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有关文件和证据资料。 (三)重大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重大合同承办单位为 主,法律事务部门配合。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 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 的时效期间内,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九条 重大合同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如下: (一)重大合同管理部门依据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建立重大合同动态统计台账。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后应 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 (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 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存档范围包括: 1.重大合同正本及附件; 2.有关部门对重大合同的审查会签意见; 3.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审查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4.与重大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5.重大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 份证明; 7.重大合同相关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邮件、即时通 信等重要资料; 8.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 料等; 9.有关纠纷处理的会议纪要、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 决书等; 10.其他应当存档的重要合同资料。 (三)档案的使用,按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条 重大合同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一)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重大合同的检查和考核。 (二)检查与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大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按本办法落实合同归口管 理、承办及审核会签部门; 2.重大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是否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 否将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范畴; 3.重大合同管理人员落实:是否有合同管理岗位和人员; 4.重大合同承办、签订:是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承办合同, 合同签订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 5.重大合同履行: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是否因履行不当或 发生问题处理不当而造成损失等; 6.重大合同纠纷处理:发生纠纷时,是否及时通报合同归口 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商处理,防止损失扩大。纠纷处理后,是 否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相关领导,通报相关部门。处理纠纷的法 律文书等是否与合同文本一并归档,副本或复印件是否交合同归 口管理部门备案; 7.重大合同档案管理:是否将合同相关资料及时交本单位档 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8.重大合同台账及统计管理:是否建立合同台账。台账是否 记明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承办部门、签约双方当事人、合同标 的;是否于每年年底前对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三)检查与考核办法:各单位依照本办法在每年12月底前 对重大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与合同管理统计报 表一并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在重大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避 免或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 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或监察部门会同合同 管理部门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重大合同的; (二)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导致重大损失的; (三)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四)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五)违反重大合同管理规定、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擅自在 重大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 (六)重大合同未经签订,先期履行并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 成损失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损害我方利益进行合同结 算付款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分解合同标的额等方式规避公司 重大合同报批会签程序的; (九)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 (十)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十一)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十二)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 行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合同管理混乱、漏洞较多、隐患较大并 已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总部部门或下属子(分)公司,责令 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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