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6:05:59 中财网
原标题: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1.5亿元(含)、不超过3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2025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号)、公司2025年9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号)、公司2025年10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号),以及公司2025年11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号)。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4月9日,亨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3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累计增持金额15,005.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586,229,925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23.77%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亨通集团有 限公司586,229,92523.77%崔根良持有亨通集团27%股权,崔根良 之子崔巍持有亨通集团73%股权,崔根 良、崔巍为亨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 此亨通集团、崔根良、崔巍为一致行动 人。崔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崔根良95,294,4333.86% 
合计681,524,35827.63%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10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4月10日~2026年4月9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含)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未设置具体增持比例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1月24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2025年9月22日-2025年11月24日亨通集团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7,535,573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15,005.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31%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689,059,931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27.94%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2026年4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亨通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3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增持成交金额15,005.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亨通集团持有公司593,76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89,05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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