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00:10:26 中财网
原标题:冠龙节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13,682,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34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3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3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3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4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43%;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4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思琴、高巧儿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