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8,915,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783,770.2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131,629.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2360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并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论证。 保荐人将敦促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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