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300190):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1:11:46 中财网
原标题:维尔利: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
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于2025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650万元至1,3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董事兼总裁李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黄兴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亚东先生,财务总监何健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77,000股,占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的0.20%,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802.36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收到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裁李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黄兴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亚东先生,财务总监何健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刚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4、拟增持金额: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金额
1李遥董事、总裁500万元至1,000万元
2黄兴刚董事、副总裁50万元至100万元
3王亚东董事、副总裁50万元至100万元
4何健财务总监30万元至60万元
5杨刚董事会秘书20万元至40万元
6合计650万元至1,300万元 
注:因财务总监何健先生暂不具备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条件,其通过其母亲账户进行上述增持。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7、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8、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9、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10、增持主体承诺:上述人员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4月8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7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802.36万元,已完成其所承诺的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金额 (万元)
姓名职务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 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 例 
李遥董事、总裁001,517,3000.16%649.62
黄兴刚董事、副总裁00120,0000.01%51.91
王亚东董事、副总裁00120,0000.01%50.40
何健财务总监0072,0000.01%30.38
杨刚董事会秘书0047,7000.01%20.05
合计 001,877,0000.20%802.36
注:上表中股份占比系以截至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因财务总监何健先生暂不具备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条件,其通过其母亲账户进行了上述增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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