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 2026 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84,411,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0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59,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75,852,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32,062,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0,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31,452,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80%。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3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反对14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3%;反对14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3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4%;反对1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0%;反对1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15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7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9%;反对15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7%;反对31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同意31,69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6%;反对31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2%;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3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1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0%;反对1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2%;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六)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反对16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反对16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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