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2:53:44 中财网
原标题:振邦智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3年1月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金公司结束对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沙浩、周斌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振邦智能股票代码00302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振邦智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GenbyteTechnology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Genbyte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2号振为科技园1栋1-13层、2栋 8-10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18132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2号振为科技园1栋1-13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8132  
公司网址https://www.genbytech.com/  
电子信箱genbyte@genbytech.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事项;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变更
公司聘请了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金公司原指定沈璐璐女士、石文琪女士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首发上市持续督导工作。

2023年,石文琪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周斌先生接替石文琪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4年,沈璐璐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沙浩先生接替沈璐璐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上市公司配合督导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全部募集资金账户。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公司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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