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奇智能(301599):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缺陷,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2023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了股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8次股东(大)会,在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2023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了股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设董事长 1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15次董事会会议,在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2023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了股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出席、审议、表决及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原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7次监事会会议,在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 2024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2025年 8月 25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要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2025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内部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聘任 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准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名,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并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王德志。 自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义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职责,对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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