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宝光股份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4,326,367.2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98,999.1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7,621,699.2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9,420,611.98元。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4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30,201,5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77,724.42元(含税)。连同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实施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164,114.88元(含税)在内,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0,541,839.30元(含税),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2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4%。 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向投资者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经核算相关指标,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因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法定要求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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