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3004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盛丽)

时间:2026年04月12日 16:01:08 中财网
原标题:劲拓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盛丽)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余盛丽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会计专业背景与相应履职能力。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审慎、专业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重点从财务、会计、内控、审计等专业角度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自2022年5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5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盛丽,女,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拥有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0年7月至2010年11月,先后就职于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从事企业管理、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工作。2010年12月至2025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宝明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与相应履职资格,能够持续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会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实际出席:12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2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列席股东会会议:3次;分别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实际出席:1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

2025年度,本人对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从财务、会计、合规角度审慎核查、充分问询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2025年度无反对票、弃权票,无无故缺席或未表决事项,所有表决意见均基于独立判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7次)
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重点关注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等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对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费用报销、采购与销售流程、财务授权审批等关键环节提出专业意见,督促公司完善内控、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年审会计师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及履职情况,关注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持续督促公司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提名委员会(2次)
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选聘程序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确保董事会换届及人员聘任程序规范、合规,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
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确保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合规、合理、公允,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发展实际相匹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执行监管要求,逐项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明确、客观的同意意见。审议内容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事项、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等议案。本人所发表的同意意见均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判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一般职权情况
(1)出席会议与行使表决权:按时出席董事会1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列席股东会3次,对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问询和独立表决,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内容公允。

(2)行使知情权与调研权: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进展及风险防控情况,及时获取履职所需信息。

(3)行使监督权与建议权: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运行等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结合会计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4)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履职,确保决策判断独立客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逐项发表明确、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

(2)监督审计与内控相关职权: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审计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关注会计政策执行、财务核算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3)其他特别职权: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需要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不存在应行使而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合规、独立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和特别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五)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程序执行、重大会计判断及风险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监督审计机构独立客观执业,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与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总结及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重点关注资金管理、成本费用、采购销售、内控执行等关键环节,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有效运行。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充分交流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重要审计程序、会计政策运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认定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的说明,就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慎判断与确认,督促审计机构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允。

通过上述沟通,本人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及审计质量情况,为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有效沟通,认真倾听中小股东诉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沟通职责。通过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股东会交流、投资者互动问答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互动,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积极构建与中小股东之间良好、顺畅、规范的沟通机制。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财务信息真实性、关联交易公允性、高管薪酬等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七)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合理安排时间,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履行监督职责,累计现场履职15天,工作时间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与有效性。

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期间,重点围绕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现场工作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及内控执行情况的汇报;查阅财务资料、业务合同、内控流程等相关文件;了解生产车间、运营管理等环节,全面掌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财务、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专题沟通,就财务信息质量、关键会计处理、内控缺陷整改、风险防控措施等事项充分交流并提出专业意见。通过现场履职,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提升了决策判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确保独立、客观、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全面、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财务、业务、内控等相关资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及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状况、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规范、材料准备充分,管理层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与解释。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职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正常行使,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专业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围绕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内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激励等重点事项开展独立监督,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关注与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事项及独立判断说明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且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及时完整,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同时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缺陷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决策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审计机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相关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规范、披露及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发生财务负责人聘任与辞职事项。2025年6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徐洋先生为财务负责人;2025年9月,徐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由总经理朱玺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工作交接顺利,未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任职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确认合法合规、程序完备、披露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收入核算不规范、未恰当识别销售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准确、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上述事项属于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导致的会计处理偏差,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全面整改、规范核算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准则培训,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本人对整改过程与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公司已规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整改工作合法合规。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事项。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提名与聘任程序进行全面监督,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规范、披露及时、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慎审议,经核查,薪酬方案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环节。经审慎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均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业务、行业发展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研究,更加深入、细致地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盛丽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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