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30118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8:16:21 中财网
原标题:欧圣电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周扣山、孙晓刚
联系电话025-85540518、010-5901388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187
注册资本254,933,525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来秀路8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来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WEIDONGLU
实际控制人WEIDONGLU
董事会秘书罗刚
联系电话0512-8287666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4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欧圣电气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9,331.02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63,229.70万元。公司拟使用全部超募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
1“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160,000.0030,000.00
2新建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 设备生产项目34,000.00注33,229.70
合计194,000.0063,229.70 
注:新建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美元,约合34,000万元人民币(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换算)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将“年产空压机145万台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将“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冲击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判断,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公司将“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部分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空压机145万台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决策备案时间较早,近年来国内外行业环境变化较大。由于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北美,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出口的干湿两用吸尘器和小型空压机被列入美国加征关税名单。同时在全球化布局战略下,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在马来西亚和江苏省南通市投资建设新工厂,而公司马来西亚工厂将不受美国向中国制造产品加征关税的影响,能有效降低公司平均销售成本,并规避地缘政治风险。公司经审慎考虑,终止“年产空压机145万台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四)部分项目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
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马来西亚项目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对“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聘请专业机构,做了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更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据此对项目实施内容做了适当调整,以更快、更好地推进该项目实施落地。实施主体方面,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科技”),经审议,公司在马来西亚项目所在地注册欧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智能”)作为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土地面积方面,公司在原投资方案中计划购买109英亩土地,2023年9月已购买42.22英亩土地,并在此42.22英亩土地上进行该项目建设,此地块将由欧圣科技持有,欧圣智能将从欧圣科技租用该42.22英亩土地并进行新厂房投资建设;产品结构方面,由原投资方案中的年产户外动力设备75万台,高端清洁设备80万台,调整为年产真空吸尘器200万套,节能风扇21万套,空压机70万套,护理机器人3,175套;投资金额方面,限于超募资金的规模,原项目预计投资5,000万美元,约合3.40亿元人民币,只能建设部分厂房,不足以把整个项目完全建成,该项目预计整体投资金额约为8亿元人民币,因此,该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约8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最高达7.58亿元,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1.08亿元。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10亿元人民币,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12月12日,江苏证监局对欧圣电气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号:〔2024〕244号);2024年12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出具监管函(文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84号);该事项发生在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已对上述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未再出现该违规事项。

(六)募集资金曾阶段性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为加快项目进度,公司以认缴注册资本形式从已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向项目子公司注资,上述资金未及时使用部分存放于项目子公司银行账户,项目子公司银行账户未设为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项目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此外,由于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位于马来西亚,当地法律要求使用马来西亚货币林吉特支付,且当地银行规定同一银行账号无法办理多币种业务,因此需将募集资金从美元募资专户结汇转入马币账户,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曾阶段性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将上述马币账户追加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本报告“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中披露的“(五)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六)募集资金曾阶段性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违规事项外,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泰证券作为发行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 孙晓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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