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人数:282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6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5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共计:3,915,740股,占归属前总股本比例0.9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数量3,571,319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344,421股。 3、本次归属日:2026年5月18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82名激励对象的股票归属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23元/股(调整前)。 4、拟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170.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286.43万股的2.8339%。 其中首次授予1,100.325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286.43万股的2.665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4.0449%;预留69.674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286.43万股的0.168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9551%。 5、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与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存在差异,系公司依据激励计划及内部权力机关决议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激励对象由334人调整为32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3252万股调整为1,078.8319万股。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预留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6748万股。依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当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予完成,否则预留权益失效。截止至目前,已经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68.8852万股,剩余0.789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超期未授予并已经失效。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等相关公告。 4、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等相关公告。 5、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6)等相关公告。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等相关公告。 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4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7、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6.23元/股,调整为35.9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等相关公告。 2025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6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9、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34人调整为32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3252万股调整为1,078.8319万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6748万股。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为68.8852万股。剩余0.789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因超期未授予并已经失效。 3、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0,87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5,954股,其放弃份额由公司作废。 4 2024 10 25 2024 、 年 月 日,公司完成了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6.23元/股调整为35.98元/股。 5、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79,1111 2024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 名激励对象因 年度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不达标,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7,00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6,116股。 6、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3,96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0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472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28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5,740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1,319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421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4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0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0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50%。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 (三)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将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0日 2、本次可归属人数:267人 3、本次可归属数量:3,571,319股 4、授予价格:35.98元/股(调整后)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2月29日 2、本次可归属人数:15人 3、本次可归属数量:344,421股 4 35.98 / 、授予价格: 元股(调整后)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915,740股 3、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60000010号),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审验结果为: 截至2026年4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沈灵燕等282名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对象缴存的货币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40,901,668.6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15,740.00元,多缴存款项13,343.4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他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缴存的资金,缴存于贵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5000093412308的人民币账户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8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3,298,162.8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3.41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9,145,267股增加至423,061,00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丽江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蔡丽江女士在本次变动前后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不变,为17,677.19万股;本次变动前合计持股比例42.17%,本次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41.78%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公司作出的测算,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授予价格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23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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